2020年11月26日18:21 來源:澎湃新聞
D站創始人溫博特以侵犯著作權罪獲刑三年三個月。
11月26日,D站相關人員涉嫌侵犯著作權案在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澎湃新聞記者從庭審直播中獲悉,2015年6月至2019年初,被告人溫博特以公司名義經營www.dilidili.com等網站(簡稱D站)。期間,被告人溫博特雇傭被告人鄭東杰、被告人林星先后擔任公司在線部主管,負責網站影視作品的播放、下載等技術管理;雇傭被告人黃婷(系溫博特女友)擔任商務部主管,負責網站廣告招商等。
被告人溫博特等人在經營D站期間,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網站向公眾傳播上海童園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上海新創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等權利單位享有許可使用權的作品共計6000余集,并通過網站發布廣告謀利。2020年6月4、5日,公安機關先后將被告人溫博特、鄭東杰、林星、黃婷抓獲,4人到案后對主要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溫博特、鄭東杰、林星、黃婷結伙,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復制發行他人的影視作品,情節特別嚴重,涉嫌侵犯著作權罪。2020年10月10日,公訴機關以侵犯著作權罪對上述4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徐匯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溫博特在本案中系主犯,其余三人系從犯;四名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被告人溫博特未得到被害單位的諒解,不適用緩刑。
最終,徐匯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溫博特以侵犯著作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禁止其三年內從事互聯網視頻網站職業。其余三名被告人均獲緩刑。
11月26日,D站相關人員涉嫌侵犯著作權案在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主要被告人溫博特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