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6日15:35 來源:映象網綜合
這兩天,上海88歲老人贈予
小區水果攤主300萬元房產
一事備受關注
近日,上海一名88歲獨居老人將300萬房產送給樓下水果攤主一事引發網友關注。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老人稱無親屬照顧,平時都是攤主照顧自己,隨后老人與攤主辦理了意定監護,并將房產送給攤主。
11月24日,老人家屬發聲,告訴媒體他們是在看了新聞才得知老人贈房一事。老人2017年住院期間,多名親屬曾前往照護。此外,3年前年老人住院時就被醫院診斷為阿爾茨海默癥,因此對老人意定監護的有效性表示質疑。
老人家屬:老人患有老年癡呆 出院時被攤主先一步接走
綜合此前媒體報道,老人透露自己的老伴前些年去世,后來兒子也在家中意外猝死。兒子去世時,從追悼會到落葬,只有樓下水果攤攤主小游陪伴自己,后來老人在家中摔倒后昏迷不醒,也是小游發現并把他送到醫院,陪伴照顧他直到康復。兒子去世后,老人讓小游一家五口住進自己家里。2017年,老人帶著小游到上海普陀區公證處辦理了“意定監護”,同時決定將自己300萬房產都留給小游。
據了解,老人共姊妹6人,目前在世4人,分別在上海、海南等地居住。老人兒子去世時,親屬曾聯系老人,希望趕過去幫忙一起處理后事,但老人稱自家附近的一個水果攤主已經幫忙辦好了,不讓家人前來幫忙。
(上海老人的親屬們 圖片來源:大眾網·海報新聞)
“我們是其樂融融的家庭,現在說我們不聯系,讓老人的幾個妹妹都很心寒,備受煎熬,”老人的妹妹王女士表示,在老人2017年住院期間,親屬們建了微信群,白天排班輪流去醫院照顧老人,晚上則為老人請了護工,并非此前報道中的無人到場。老人外甥女吳女士則稱,老人摔倒住院后,在海南的妹妹還專門趕回上海到醫院看望老人。
吳女士告訴媒體,2017年7月25日,親屬們去接老人出院時,老人已經不在醫院,由水果攤主小游接回了家。在辦理出院小結的時候,親屬得知老人已有阿爾茨海默癥狀。老人出院后,幾位親屬曾想上門看望,但老人那時候精神不好,以為家里人來爭家產,對家人大罵。此后,親屬們和老人斷了聯系。
吳女士表示親屬也是通過媒體報道,才得知將房產贈予水果攤主,“看到報道(稱親屬們無人問津),我們很傷心,不照顧老人有違孝道,我們絕對不會做這種事”。
小區居委會:普陀區公證處在公證前并未前往居委會了解情況
據家屬出具的一份醫學報告顯示,2017年老人已患有阿爾茲海默癥。吳女士表示,很擔心老人作出的“意定監護”是否能得到妥善執行。
老人所在社區居委會沈主任向央視網記者證實,上周老人曾在小區里迷路,當時老人大小便失禁沒有穿褲子,“有居民打我電話,我過去找老人的時候,小游也在小區找,小游說他睡個午覺起來發現老人不見了就下來找”,后來沈主任和小游一起把老人送回了家。
“就上周那次我問老人怎么不回家,他說‘找不到了’”,沈主任表示并不清楚老人是否患有老年癡呆癥,不過之前并沒有出現過類似情況。
沈主任稱之前居委會曾想為老人安排長護險居家護理,但被其拒絕。而在2017年老人就曾有意向辦理“意定監護”,將房產送給水果攤主,并委托了寶山公證處。居委會曾接到寶山公證處的咨詢,不過在了解到老人家庭的基本情況后,并未給老人做公證。
此前吳女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為老人辦理意定監護的普陀區公證處告訴家屬,為了做意定監護,曾前往小區等處做過多次調查。
不過沈主任表示,普陀區公證處在公證前并未前往居委會了解情況,“之前媒體報道說普陀區公證處曾聯系居委會了解情況,但是我們沒有接到過任何相關的來電或者來訪咨詢”。
央視網記者就此事致電普陀區公證處求證,但對方拒絕回應此事。
(水果攤主小游所在的市場攤位 圖片來源:大眾網·海報新聞)
家屬質疑意定監護公證有效性
吳女士和家人們曾前往普陀區公證處,咨詢何為意定監護,以及如何界定。“我們比較質疑的是老人有阿爾茨海默癥,行為不能自主,公證員如何做出的公證”,普陀區公證處告知家屬此前曾多次征求老人意見,并表示當時老人精神狀態很好。
多位公證員告訴央視網記者,當前意定監護公證實踐中公證員會對申請“意定監護”的當事人雙方分別進行單獨詢問,充分洞察意定監護設立人的真實意愿,審查其是否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等等。
對于老年人健康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其在詢問談話過程中的外在表現,諸如言語表達是否順暢、思維邏輯是否清晰等。
南京公證處工作人員小宋表示,辦理意定監護的公證員都經過專業培訓、經驗豐富,“在前期和老人的面對面溝通過程中,公證員會和老人聊一些日常的問題,從而對老人的表意能力做出基礎判斷”。
目前,我國意定監護公證實踐中,公證機構并未強制要求當事人提供健康證明、民事行為能力證明等材料。如果在交談過程中老人出現了明顯癥狀表現,諸如表達遲鈍、答非所問、前后矛盾等,才會要求當事人提供由法院或其他權威鑒定部門開具的證明。
成都公證處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有些老年人的癥狀是間歇性的,“比如他到公證處的時候意識是清醒的,之后不清醒了,但是只要他當時來辦理的時候是清醒的就可以做公證”,不過該工作人員也表示“這種情況的概率很小很小”。
該工作人員稱,為了確保后續出現協議糾紛有足夠的證據支持,在進行意定監護公證時需要全程錄音錄像。另外,針對隱瞞當事人真實健康情況這一現象,公證員在意定監護合同的訂立過程中,會向當事人闡明相關的法律風險、法律后果。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鹿靜律師表示,后續可能還需要做一個老人行為能力的鑒定,看其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老人親屬之后能夠提供相關證明鑒定,表明此前辦理意定監護的條件和程序存在瑕疵,相關權利人可以起訴確認意定監護關系無效。
普陀公證處集中回應了焦點問題
今天,事件有了最新進展!
普陀公證處在接受媒體采訪時
集中回應了網友關注的焦點問題
普陀公證處表示,在為當事老人辦理公證的過程中,公證員與當事人多次進行了交談,反復確認當事人的意愿后辦理了公證。從當事人在辦理公證時的談話情況和提交給公證處的病歷等材料不能反映出當事人的行為能力出現問題。在公證辦理過程中,公證員與老人居住地居委會進行了電話聯系,詢問了老人的情況。
針對老人部分親屬的質疑,公證處表示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機構會在完成復查后,作出復查處理決定。對于老人親屬提出的異議,建議他們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序進行處理。
以下是普陀公證處
辦公室主任周賢春
對此事做出的情況說明:
1、意定監護是《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確定的一項法律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2、意定監護公證和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提供的公證法律服務之一。
3、我們注意到近日媒體報道的老人指定非近親屬作為監護人,并將財產以遺贈扶養協議方式指定非近親屬為受益人的情況。就目前了解的情況,公證員與當事人多次進行了交談,在反復確認當事人的意思后辦理了公證。從當事人在辦理公證時的談話情況和提交給公證處的病歷等材料不能反映出當事人的行為能力出現問題。在公證辦理過程中,公證員與老人居住地居委會進行了電話聯系,詢問了老人的情況。
4、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機構會在完成復查后,作出復查處理決定。
對于老人親屬提出的異議,建議他們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序進行處理。
希望媒體的報道客觀公正。
5、考慮到老人年事已高,從保護老人的角度,我們再次提醒媒體不要再去打擾老人。
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表示,公證機關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的情況下,除了為其辦理“意定監護”外,還辦理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材料,客觀上保證了老人受到贍養、被送終的合法權利。此外,老人即便已診斷出阿爾茨海默癥,也不代表其在公證時為限制民事責任能力,需經有關部門進一步認定。
綜合央視網消息、新民晚報、瀟湘晨報、大眾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