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6日11:46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11月25日消息(記者王啟慧)11月25日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2016年制定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表明了國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鮮明態度。其中,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創設的重要制度,也是該法的核心內容。25日,最高人民法院與全國婦聯、中國女法官協會首次聯合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
據悉,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5749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發生,維護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別是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設立了一個“法律保護傘”、一道“隔離墻”,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或者再次發生。《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收取訴訟費用,申請人也不需要提供擔保,最大限度地保障當事人能夠及時、便捷地獲得司法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表示,此次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與全國婦聯、中國女法官協會聯合發布,旗幟鮮明地向社會表明了多方合力、聯合治理家庭暴力,向家庭暴力堅決說“不”的態度和決心。
近年來,各地法院也在實踐中探索,如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建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立案綠色通道。在證據方面,適當減輕受害方對家庭暴力的舉證責任;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審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要求每起人身安全保護令必須在規定時間發出,必須聯合當地婦聯、公安、社區三個部門協同送達,必須及時進行跟蹤回訪等。
全國婦聯權益部部長高莎薇介紹,發生家庭暴力后,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向婦聯信訪窗口,或向婦聯組織12338熱線求助,婦聯組織將持續支持受害人依法維權,提供法律幫助、心理輔導、社工干預和困難幫扶綜合維權服務。基層婦聯組織也會積極協調綜治、地方民警、司法員、村居委員會主任共同對施暴者進行批評教育。
“我們也會請求轄區內的公安機關對施暴者出具告誡書,對于多次遭受家暴或者曾經報警,但是一直沒有得到很好解決的,婦聯組織也會協助進行傷情鑒定,也會和民政部門聯系解決庇護問題。”高莎薇表示,同時也會協助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是有障礙,一時難以自己去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可代為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據介紹,此次典型案例包括行政處罰與人身安全保護令同時適用、依法懲罰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行為、婦聯組織或村委會代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行動不便當事人申請、破除對未成年人進行打罵教育的陋習、探索學校對發現家庭暴力的作用、同居關系及離婚后的暴力防治、放寬申請人舉證標準、精神暴力適用情形、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基于家庭暴力而變更直接撫養關系等多個方面。
在傳統觀念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和兒童,然而在司法實踐中,男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也時有發生。人身安全保護令同樣適用于男性受害者,當男性遭受來自妻子的暴力行徑時,要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用法律制止暴力。
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通訊員馬喜璇、吳子穎、張雅慧報道:11月25日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記者當日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16年3月正式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確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以來,截至今年10月,廣州各基層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170件,絕大多數(90%)為妻子因遭受丈夫家暴而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