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5日21:00 來源:中國政府網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2021年放假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2021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節:2月11日至17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3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3天。
四、勞動節:5月1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節:9月19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侵華日本關東軍護路守備隊盤山分隊舊址陳列館 位于遼寧省盤錦市雙臺子區勝利街東段13號 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珠江縱隊司令部舊址 位于廣東省中山市五桂山街道南橋村檳榔山14號
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全文如下:經國務院批準,現將2020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和中秋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優先保障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的土地供應,完善相關規劃規范和標準。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規范,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嬰幼兒照護衛生保健和嬰幼兒早期發展的業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