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4日11:46 來源:映象網
11月24日上午10時許,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王書金強奸殺人案作出判決:被告人王書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決定執行死刑。
王書金案發回重審后一審宣判被判死刑,判決結果與聶樹斌案無關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書金于1993年11月29日強奸并殺害被害人張某芬、1994年11月21日強奸并殺害被害人劉某某、1995年農歷八月初的一天強奸并殺害被害人張某芳、1995年農歷七月下旬的一天強奸被害人賈某某后殺害未遂。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書金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奸婦女,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應依法數罪并罰。王書金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情節及后果均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雖有自首情節,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王書金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遂以被告人王書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對附帶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決。
王書金案重審判死刑,律師:未被認定為“聶案”真兇,將上訴
王書金因供述自己是“聶樹斌案”真兇而受到關注,后者在1995年被法院以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20日9時,王書金案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重審。此前最高法新證據即指,尸骨的DNA鑒定結果,證實王書金指引警方當年挖出的尸骨確為張某芬。
王書金代理律師朱愛民透露,針對備受關注的石家莊西郊玉米地案(即聶樹斌案背后兇案),王書金堅持是自己所為,并提出要重新立案,但未獲檢方支持,認定該案不是王書金所為。王書金將上訴。
記者從受害人張某芬代理律師胡勝利處了解到,庭審中,對于王書金稱自己為“聶樹斌”案真兇一說,公訴人主要提出以下幾方面的意見:王書金供述被害人所穿衣物與實際不符;被害人尸體身高與王書金所形容的不符。公訴人指出,這一案子除了王書金的供述外,無其他證據。此外,公訴人提到,案發時王書金就在案發附近打工,尸體被發現的時候有很多人圍觀,王書金也有可能在現場,也存在該案遇害者康女士遇害時,王書金在現場的可能,所以供述將該案攬在自己身上。“這是檢察院的核心觀點。”胡勝利表示。
“聶樹斌案”發生在1994年,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聶樹斌于1994年8月5日17時許,騎自行車尾隨下班的石家莊市液壓件廠女工康某某,將其強奸后用隨身攜帶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頸部,致康窒息死亡。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鹿泉縣人聶樹斌因故意殺人、強奸婦女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年4月27日被執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河南省滎陽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獲河北公安機關網上通緝逃犯王書金。王書金除交待在廣平縣實施多起強奸殺人案件外,還供稱曾在石家莊西郊方臺村附近玉米地內強奸、殺害一名青年女性。
2007年3月12日,河北省邯鄲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書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奸罪判處王書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決定對王書金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書金不服,上訴至河北省高院。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院二審宣判,王書金供述與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證據不符,不能認定王書金作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2020年11月9日,據央視新聞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未核準王書金死刑,并將該案發回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認為,邯鄲市中院第一審判決和河北省高院第二審裁定認定被告人王書金強奸并殺害被害人劉某某、張某甲、強奸被害人賈某某后殺害未遂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在復核期間,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不予認定被告人王書金涉嫌實施強奸、殺害被害人張某乙的犯罪事實出現了新證據,需對該起犯罪進行重新審理和判決。
(映象網綜合新京報、澎湃新聞、人民日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