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3日14:32 來源:映象網
事業發展,關鍵在人。近年來,從特定的群體中選拔干部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在村、社區干部、志愿者、優秀大學生等群體中定向招錄國家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干部,在各個地方越來越成為常態,而且已經有了比較完善的制度。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至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標準落實到實處”。從這個角度而言,只要是符合這個標準的干部就應該被選拔出來。
就現實而言,農民工在年齡和專業考試方面不占優勢,但選拔出來擔任勞務輸出大市的基層領導干部,在帶領基層群眾特別是農村群眾干事創業方面還是有一定優勢的。如果都按照公務員考試的標準來選拔,那么這部分人才可能就會被干部隊伍拒之門外。相反,在把住基本原則的前提下,適當放寬條件,更有利于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
選好用好干部需得在選拔前中后都下足功夫。前期的調查研究、考試條件的設定需要嚴格論證,確保選拔出來的干部人崗相適,招考過程必須嚴格程序,公開透明。入職后的崗位工作培訓,特別是公共管理方面的學習也是十分必要,要能真正將自己的所學所思用在為民服務上。
同時,也需進一步完善制度機制。如果從農民工中招錄干部只有一次特例,就會有“蘿卜崗位”特殊關照的嫌疑。期待更多選拔干部的好制度成為一種常態,也能讓更多的群體看到希望。(余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