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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指令再審“百香果女童”案:兇手家屬至今未道歉,“被搶走的32塊錢都沒有還”

2020年11月13日08:05  來源:山東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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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4日中午時分,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10歲的楊某燕賣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楊某某奸殺。2020年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高院撤銷一審法院關于楊光毅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根據楊某某有自首情節等案件具體情況”改判其犯強奸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對楊某某限制減刑。

  11月11日,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記者從女童家屬和被害人方申訴代理人律師侯士朝處證實,最高人民法院調卷審查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奸一案,其間被害人母親提出申訴,最高法審查決定,指令廣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11月11日晚上,遇害女童楊某燕的舅舅陳天傳告訴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記者,兇手家屬從未道歉,也沒有履行民事賠償,“孩子被害死時,手里攥著的賣百香果的32塊錢,都沒有還。”

  律師同家屬溝通案件

  殘忍奸殺女童,兇手一審被判死刑

  2018年10月4日中午,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10歲的小燕來到百香果收購點,拿著賣完百香果的空蛇皮袋,高興地懷揣著剛換來32元錢,想著能早點交給媽媽貼補家用。

  看到獨自一人來賣百香果的小燕,同村男子楊光毅在其回家要經過的竹林等待。看到小燕過來后,楊光毅沖出竹林將小燕截住,一把抱住小燕便開始動手動腳。小燕在反抗過程中被楊光毅掐住頸部直至昏迷,隨后被裝入蛇皮口袋帶入附近的瘦沙嶺。

  法院判決書顯示,2018年10月4日12時許,小燕(歿年10歲)賣完百香果后回家,走到竹叢時,楊光毅攔住小燕并將小燕抱上附近的靈山縣伯勞鎮平心村委會瘦沙嶺,途中楊光毅強行脫下楊某某的褲子,小燕反抗并大聲哭喊,楊光毅采取掐脖、剌破眼珠、割破喉嚨的方式,待小燕沒有反應后實施奸淫,并拿走楊某某的人民幣32元。奸淫完后,楊光毅將楊某某塞進蛇皮袋,通過滾、搬等方式將蛇皮袋帶下瘦沙嶺,漫入一水坑浸泡,后搬至附近的魚尾嶺一山坡處拋棄。楊光毅隨后離開現場。

  據當地一名村民回憶,小燕尸體被找到時下身赤裸,頭部已經沒了人樣。根據法醫鑒定,小燕在被強暴過程中,胃內容物反流進入氣管、支氣管,造成"機械性窒息死亡";在被刺破眼睛、割破喉嚨,甚至被強奸的時候,小燕還是有意識的。

  陳天傳告訴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記者,10歲的小燕曾是廣西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平心村平心小學板凳教學點小學四年級學生。楊曉燕一歲時,她的爸爸因見義勇為去世,她的媽媽陳禮言一個人帶5個孩子,靠種地和打零工維持生計。

  2019年7月12日,一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楊光毅奸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強奸罪,因性侵系10歲的未成年人,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應從嚴懲處;楊光毅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其罪行極其嚴重,決定對其不予從輕處罰。

  一審法院判處楊某犯強奸罪,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責令退賠32元給楊曉燕的母親陳禮言。此后,楊光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受害女孩家

  二審死刑改判死緩,家屬不認可申訴

  二審中,廣西高院認定楊光毅的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改判楊光毅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并限制減刑。

  2020年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維持一審判決關于退賠32元給楊曉燕的法定代理人陳禮言的判決,撤銷一審法院關于楊光毅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改判楊光毅犯強奸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對楊光毅限制減刑。

  根據楊光毅的父親楊升的證言,案發當天得知陳某某的小女兒失蹤后,楊光毅曾被公安機關帶到派出所調查,后來公安機關通知其到派出所接楊光毅回家,其便懷疑其兒子作案。回到家中,其問楊光毅是否是其作案,楊光毅承認是他做的。楊光毅對其說了作案過程,其就說服楊光毅去投案自首。當天凌晨,其陪同楊光毅到派出所投案。

  針對二審法院以兇手存在自首情節而改判死緩的判決,陳天傳表示無法接受。“如果是自首,為什么楊光毅在被公安機關帶去調查時沒有承認?而當他回到家之后,還跟什么事情都沒有發生一樣淡定地去趕集購物?”陳天傳質疑道,兇手應是走投無路才不得不選擇“自首”。

  侯士朝律師和其團隊在今年5月11日,再次去到案發現場,重新走了一遍所有犯罪地點,發現犯罪地點是以瘦沙嶺為中心展開,是當地村民經常活動的區域,其中一處作案地點距離最近的人家不過30米。

  侯士朝說,在走訪中,有多個家庭均聲稱楊光毅對自家女孩有過”不軌行為“,“而且都是在案發的同一地點,但后來都不了了之。我們對此已經取證并做了筆錄,村民也都在筆錄上按了手印。”

  律師到事發地調查取證

  女童家屬希望法院判處兇手死刑

  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官微發布消息稱,最高法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的楊光毅強奸一案調卷審查。

  11月11日,針對此次最高法指令廣西高院再審,受害女童家屬委托的申訴代理人侯士朝律師告訴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記者,決定再審意味著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廣西高院的判決錯誤。從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來看,最高法認為廣西高院的判決存在適用法律錯誤和認定事實錯誤的問題。并且認為以上問題可能已經影響到了定罪量刑。

  侯士朝律師還表示,“最高法的決定增強了我們的信心,我們對于案件再審的結果充滿期待和希望。同時,我們還會繼續跟進女孩父親申報見義勇為的事情,以及本案民事賠償執行情況。”

  “我就希望判處死刑,立即執行。”11月12日午,陳天傳告訴山東商報·速豹新聞網記者,案發至今的兩年時間,兇手家屬從未道歉,事發后更是搬離了村子,很少回來。“他們一分錢都沒賠償,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甚至當時搶孩子的32塊錢都沒有還給我們。”

  侯士朝對此也表示,“案件民事賠償部分目前還在執行期間,前段時間我們已向法院提出了申請,請求法院能否執行其份額的土地或者林地,已經提出了申請,縣法院給我回應說,會結合有關部門商討之后再作出決定。”

  陳天傳還表示現在孩子的遺體仍在縣殯儀館存放,一天收費150元,“當時是為了案子,保存證據,兩年下來,只是這個錢就得有七、八萬,我們根本負擔不起。”

  此前報道:

  百香果女童案將再審 女童母親:希望判兇手死刑

  紅星新聞11月11日消息,紅星新聞此前報道,廣西靈山10歲女童賣百香果回家途中遇害,系被同村29歲男子楊光毅強奸致死,一審法院判處楊光毅死刑,二審法院改判為死緩。5月10日,最高院決定對廣西高院二審終審的楊光毅強奸一案調卷審查。“百香果女童”遇害案持續引發法律界和大眾的討論。

  11月11日,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發布消息稱,最高人民法院調卷審查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奸一案,其間被害人母親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指令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紅星新聞記者從遇害女童楊曉燕的母親陳禮言處了解到,11月11日下午,她已在最高人民法院送達回證上簽字。

  女童母親

  希望法院判處兇手死刑

  陳禮言表示,小女兒慘死后,每當看到有小孩去上學時,她都會想起曉燕,如果曉燕還在也應該還在上學,“我希望能判兇手死刑!”兩年來,陳禮言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始終堅定地表示,希望法院能判楊光毅死刑。

  送達回證

  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律師侯士朝、王飛受女童家屬委托,5月10日起處理此案申訴事宜。侯士朝律師發給紅星新聞記者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審決定書顯示,“經審查,并經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認為,申訴人的申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應當重新審判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侯士朝律師認為,“這意味著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廣西高院的二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并且也意味著因此而可能影響定罪量刑。”案件目前由廣西高院審監二庭承辦;今天(11日)剛送達再審決定書,廣西高院法官待具體開庭時間確定后會通知家屬。

  此前,侯士朝、王飛律師通過查看現場、走訪群眾、分析案情等工作,同家屬確定申訴請求,其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的申訴書的主要內容為:楊光毅的犯罪行為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應當數罪并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楊光毅的自首行為,不足以從輕。“在申請再審期間我們遞交了走訪材料,以證明楊光毅的一貫表現和人身危險性。”

  律師調查

  村中其他女童曾遭兇手性騷擾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10歲女童楊曉燕一歲時,她的爸爸因見義勇為去世,媽媽陳禮言一個人帶5個孩子,靠種地和打零工維持生計。2018年10月4日中午,女童獨自賣百香果獲得32元,楊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強行抱起扛上山,行兇過程中,刺傷女童雙眼和頸部,拿走32元并強奸女童,將女童浸泡水中、拋棄于山野。2日后,楊光毅在父親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百香果女孩”楊曉燕 受訪者供圖

  案件材料顯示,有證人證言,楊光毅從小性格古怪,在15歲左右,經常在家附近偷女人的文胸、內褲回自己的房里,曾多次被楊某的父親呵斥但不悔改。

  2019年7月12日,一審法院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光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稱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沒有控辯能力,請求減刑。2020年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楊光毅犯強奸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對其限制減刑。

  楊曉燕家屬不服二審判決,提出申訴。目前,案件民事賠償部分在執行階段,女童家屬未收到應退賠的32元以及任何賠償,因案件還沒了結,女童遺體仍在殯儀館。侯士朝、王飛受家屬委托,5月10日起處理此案申訴事宜。

  侯士朝律師于5月14日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遞交申訴材料,5月19日,侯士朝律師向最高人民法院郵寄遞交申訴材料(受疫情影響,按規定郵寄)。6月19日,接到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的答復,案件正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查,申訴不予受理,建議等待最高人民法院審查結論。

  侯士朝律師告訴紅星新聞,此前經過走訪當地發現,楊光毅曾有多次跟蹤、摟抱、騷擾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為,騷擾幼女的地方有的還和奸殺案在同一地點。其中一個村民楊某甲有兩個女兒,10多年前,在楊光毅浸泡楊曉燕的同一個地方,楊光毅曾追趕該村民小女兒,小女兒朝父母干活的甘蔗地跑才得以躲過。

  當地村民楊某乙告訴紅星新聞,他家離楊光毅家50米左右,他的三個女兒都曾被楊光毅跟蹤、騷擾過。大概三四年前,楊某的二女兒在家寫作業,楊某悄無聲息地潛入他家屋內,二女兒回頭嚇得大叫,楊光毅就跑了。

  在楊曉燕遇害的前幾天,楊某乙的小女兒在楊曉燕被抓走的那條路被楊光毅騷擾,楊光毅將當時只有8歲的小女兒放到肩上,意圖上山時,被附近村民看見后制止,小女兒掙脫。由于楊某乙的孩子上學必經楊光毅家門前,每次見到楊光毅從外地打工回家,他都會送女兒上學。楊某乙現在回想起還十分后怕,他的女兒因此受到了驚嚇,睡覺前得用手電看一下屋內四周,確定沒有人才敢睡覺。

文章關鍵詞:楊光毅 袋帶 責令退賠 最高人民法院 人身危險性 自首 指令再審 百香果 二審 強奸罪 責編:王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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