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04日10:52 來源:小莉幫忙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近日聯合印發公告,明確了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運貨物的稅收規定。
公告全文如下:
一、對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報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貨物,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征收出口關稅的,退還出口關稅。
二、對符合第一條規定的貨物,已辦理出口退稅的,按現行規定補繳已退(免)增值稅、消費稅稅款。
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符合第一條規定的退運貨物申報進口時,企業向海關申請辦理不征稅手續的,應當事先取得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出口貨物已補稅(未退稅)證明。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發布之日,符合第一條規定的退運貨物已征收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依企業申請予以退還。其中,未申報抵扣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的,應當事先取得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貨物退運已征增值稅、消費稅未抵扣證明》(見附件),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手續;已申報抵扣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的,僅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進口收貨人應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
五、符合第一條、第三條和第四條規定的貨物,進口收貨人應提交退運原因書面說明,證明其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退運,海關憑其說明按退運貨物辦理上述手續。
六、本公告由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負責解釋。
(來源:財政部官網 人民日報)
□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擴散蔓延,國內經濟持續回升基礎尚不穩固,相關稅收規定有利于緩解相關企業因疫情造成的困難。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近日聯合印發公告,發布了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運貨物的稅收規定。
□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擴散蔓延,國內經濟持續回升基礎尚不穩固,相關稅收規定有利于緩解相關企業因疫情造成的困難。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近日聯合印發公告,發布了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運貨物的稅收規定。
附件(見下圖)所列參展企業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銷售限額不超過列表額度。其他參展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銷售限額不超過2萬美元,具體企業名單由北京市國際服務貿易事務中心確定。
根據通知,凱斯鮑爾壓雪車等7項展品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銷售限額另行明確。通知稱,對展期內銷售的超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銷售限額的展品,以及展期內未銷售且在展期結束后又不退運出境的展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照章征稅。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8日發出通知,宣布從今天(9日)起下調一系列日用消費品的行郵稅稅率。下調對進境物品征收的行郵稅稅率,將促進擴大進口和消費。與此前相比,本次調整擴大了按較低稅率征稅的藥品范圍。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8日發出通知,宣布從9日起下調一系列日用消費品的行郵稅稅率,老百姓購買進口商品將嘗到更多甜頭。行郵稅是對個人攜帶、郵遞進境的物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合并征收的進口稅。
海關總署關稅征管司負責人昨天(27日)表示,新的增值稅稅率4月1日實施后,全年將為進口企業減少進口環節增值稅稅負約2250億元。海關方面表示,為確保廣大進出口企業利益,凡提前申報進口的,如貨物在4月1日或之后到港,均適用新的增值稅稅率。
記者昨天(22日)從財政部了解到,為鼓勵罕見病制藥產業發展、降低患者用藥成本,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藥監局日前聯合發布通知,明確罕見病藥品增值稅政策。
今天是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最后一天,本屆進博會最大、最重展品“金牛座”龍門銑趕在今天下午6時前,向上海海關提交了展中銷售申請,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上海海關現場業務二處展品監管科主任科員徐天馳告訴記者,過去展覽品提出留購申請時,需一次性繳付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