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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少年看守所內因貧血死亡 父親奔波18年尋真相希望為子正名

2020年10月14日16:04  來源:猛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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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米方杰

  中秋節這天,66歲的李守文再一次失眠了,當用粗糙的雙手著捧著兒子已經微微發黃的照片時,李守文的眼睛漸漸濕潤起來。2002年時,他的兒子李文超被當地警方以和他人一起,在兩年前曾到當地中學搶劫了一盒香煙為由抓獲,并關押在磁縣看守所。雖然隨后被搶學生證實李文超沒有參與此次搶劫,但他卻沒能等到判決書下發的那天。就在該案件開庭后的第9天,從磁縣看守所傳來了李文超突發疾病死亡的噩耗。在李守文隨后拿到的死亡證明書中,李文超的死亡原因一欄寫著“貧血”倆字,并打著一個大大的問號,而這個問號同樣打在了父親李守文和其他家人心中。為尋求身體健康的兒子突然死亡的原因,并為其正名,李守文奔波了18年。10月13日,在接受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采訪時,已過花甲之年的李守文表示,兒子的離去讓他愧疚了半輩子,自己不想將遺憾再帶進墳墓里。

  (早年家里較窮,李文超并沒有留下什么照片,這張照片是父親從其上學時的學生證上揭下來的)

  兒子突然被抓,警方稱兩年前曾和他人一起搶了包煙

  對于兒子,李守文心中充滿著愧疚,在18年前是這樣,18年后依然如此。

  李文超是李守文最小的一個孩子,在他上面還有兩個姐姐。和很多農村地區的父母一樣,雖然家里一直經濟條件并不好,但李守文總希望他們三姐弟能夠通過讀書考學來跳出“農門”,不再像他們的父輩那樣一輩子面朝黃土背朝天在土里刨食。但遺憾的是2001年,在上初中后不久,李文超便輟學了,開始和同村人一起到臨近的河南安陽去打工了。據李守文介紹,這一年李文超是15歲。

  “他的兩個姐姐學習要好一點,當時我們一家人都是希望他能繼續去上學的,但勸了很久也沒勸住。”李守文坦言,當時想著孩子年紀還小,在社會上碰下壁知道了錢不好賺,還會回來繼續上學的。

  一家人并未等來李文超復學,而是在幾個月后等來了找上門來的警察。2002年4月初,在外打工的李文超剛回到位于邯鄲市磁縣講武城鎮東曹莊村的家中不久,就被磁縣公安局講武城鎮派出所的民警抓走了,“當時警察來抓人的時候,說是我孩子涉嫌搶劫。”

  這讓李守文一家感到很是驚訝,他們想不通平日里老實巴交的孩子怎么會搶劫。“后來,公安機關告知我們,文超涉嫌在2000年的時候,和其他人一起搶劫了一包煙,”了解到這一情況后,李文超的家人都感到不可思議。

  案發時幾人均未成年,所搶錢物為一包煙和7.5元錢

  根據李守文提供的一份磁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磁檢刑訴(2002)第198號復印件,記者看到,起訴書上稱:“被告李某勇、楊某亮、李文超、曹某強涉嫌搶劫一案,磁縣公安局偵查終結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據悉,李某勇、楊某亮、李文超、曹某強均為磁縣講武城鎮東曹莊村人,而年齡相差不大,起訴書上顯示,李某勇、楊某亮為1986年出生,李文超為1984年出生,曹某強為1983年出生。

  同時,起訴書顯示,李某勇等四人涉及的案件共兩起,“經查明:2000年的一天夜,被告李某勇、李文超竄到申莊中學一男生宿舍,以毆打手段,搶劫學生張偉(化名)4.7香煙一盒;2000年農歷9月25日下午2時許,被告李某勇、楊某亮、曹某強竄到申莊中學東側一石頭路上,手持木棍和自制手刺搶劫過往學生5人,搶劫現金7.5元,隨后三被告又竄到東曹莊小學門口附近,對一過往男孩進行毆打,搶劫其錢財,由于男孩呼叫,三被告逃跑。”

  起訴書同時提到,李某勇、楊某亮、李文超、曹某強目無法紀、結伙搶劫,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決定對四人提起公訴。鑒于被告人李某勇、楊某亮、李文超、曹某強犯罪時年齡不滿18周歲,被告楊某亮案發后能夠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建議從輕處罰。

  “我兒子李文超真實的出生日期應該是1986年,當時為了方便出去打工所以給戶口報大了兩歲,”李守文說,2000年時,兒子的真實年齡應該是14歲。其同時提供了一份該有東曹莊村委會公章的證明,該證明顯示“李文超實際生于1986年5月9日,有多方群眾作證,情況屬實。”

  (被搶香煙者寫下的證明,稱搶其煙的并非李文超)

  被搶學生證實,逼其買香煙者為另一人并不是李文超

  因為“一包煙”,改變了李文超的命運,也同樣改變了李守文一家人的命運,此前煙癮頗大的李守文,自此之后也戒煙了。

  起訴書中所稱的“4.7香煙”為香煙品牌,據李守文介紹,2000年時,兒子李文超也正在申莊中學上學,和被搶香煙的張偉是同學。李文超被抓后,其家人也找到了被搶搶煙的張偉,張偉證實搶他香煙的只有1人為李某勇并非李文超,而所搶的這包4.7香煙,當時售價大概在1塊5毛錢。

  記者了解到,李文超是此次搶劫案發生兩年后的2002年1月24日,被磁縣檢察院以搶劫罪批準逮捕的,同年4月9日由磁縣公安局執行逮捕,后押于磁縣看守所。2002年11月25日,李文超等四人被磁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李守文介紹說,第一次開庭是在2002 年12 月19 日,“當時法官詢問受害人時,受害人說當時搶他的只有一個人,并指出李文超不是搶煙的人。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勇庭審時也說,不是和李文超去的,沒有和李文超一起作案。”

  隨后,李文超的家人找到張偉,其再次證實搶煙的并非李文超。李守文也向記者提供了一份張偉于2003年1月6日寫下的證明,稱2003年1月6日寫下的證明中稱:“2000年冬天的晚上,我到了宿舍,有一個人打了我又叫我買了一盒煙,后來我才知道那一個人叫李某勇,調查人員問我的時候,我也是說了一個人,當時校長也在場。”

  庭審后第9天,接通知稱兒子在看守所突發疾病去世

  按照李守文的描述,一系列證據對李文超是有利的,而就在其家人等待李文超無罪釋放時,在庭審后第9天,等到的確是一則噩耗。

  “2002 年12月28 日下午5 點30 分,從磁縣看守所傳來了我兒子李文超死在磁縣看守所的消息,這對我的家人來說是晴天霹靂。”李守文說,當時家人都被震驚了,誰也不會相信這是事實,因為他兒子才十六歲,被羈押時身體健康,沒有任何疾病,而就在幾日前開庭時,家人還看到了孩子一切正常。

  李文超到底是因為什么原因突然去世的,在其死亡證明上在“貧血”倆字后面則是一個“?”,根據死亡證明顯示,劉文超從發病到死亡大概時間間隔3小時。

  磁縣醫院的病歷,記錄詳細記錄下了李文超被從磁縣看守所送到醫院的救助過程:2002年12月29日上午11點,患者李文超被送來急診科看病,查體:神志清楚、喘息狀態、全身皮膚倉皇、眼瞼發白、兩肺可聞濕羅音、心率快、數不清。臨床考慮貧血、即給予調血治療,11點15分,患者呼吸衰竭、心跳停止,急給予可撿明、洛貝林各一支皮下注射,靜脈注射付腎1mg,5分鐘后重復1mg,搶救無效、心電圖拉直,瞳孔散大、死亡。11:25停止搶救。

  (和李文超同監室者,寫下的證明信,稱李文超去世前一天便出現嘔吐)

  同監人員證實,此前一天被喂藥并多次出現嘔吐情況

  李文超的家人想不明白,在幾天前庭審中還見到了他,當時沒有任何異常現象,為何沒過幾天就突發疾病去世了。并且其去世之后時隔近6個小時,其家人才接到了死亡通知。當家人從家里趕到醫院時,天已經黑了,工作人員將他的遺體從太平間中推到路燈下讓家人們看了一眼,就立即推回去了。

  “2002 年12 月30 日,磁縣看守所書面通知我們,若對死因有異議需在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請,”李守文告訴記者,他的家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遞交了書面申請,但并未見到相關尸檢報告,“隨后,磁縣公安局通知我們,尸體已經火化,讓我們去把骨灰領了回來。”

  雖然孩子的死因仍然是個問號,但依照農村的習俗,人死后講究入土為安,李文超的家人將他的骨灰帶回家后,并安葬在了村邊自己家的田地里。從李文超的家到埋葬他的地方直線距離僅有數百米,在其剛去世的幾年里,父親李守文在失眠時,會一個人到兒子的墳前坐一坐,經常都是坐到天明才回家。

  為了弄清楚李文超的死因,他的家人也在多方尋找知情人。2007年9月,他們找到了當年在磁縣看守所曾和李文超關在同一監室的王蒙(化名),從王蒙那兒得知,在李文超去世前一天的2002年12月28日便發病了,在王蒙手寫的一份證明材料中稱,李文超開庭回來時一切正常,但“2002年12月27日看守所的醫生讓一犯人給李文超喝了一杯不知名的藥水,還打了一針不知名的針劑,下午開晚飯的時李文超開始出現嘔吐現象,晚上也一直嘔吐,早上起床后,我喊來人,看守所李所長領著另個犯人把李文超抬了出去,再也沒有回來。”

  (在李文超的死亡證明上,死亡原因一欄寫著“貧血”倆字,并打有一個大大的問號)

  該案中被告人,被判刑或拘役共退賠9元錢違法所得

  記者了解到,在李文超去世后案件很快進行了再審,在磁縣檢察院的公訴書中,沒有了李文超的名字。

  在磁縣檢察院2003年1月26日做出的刑事判決書中寫到,磁縣檢察院以磁檢刑訴(2003)第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某勇、楊某亮、曹某強犯搶劫罪,于2003年1月6日向該院提起公訴,該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最終法院判決李某勇犯搶劫罪,從輕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違法所得4元責令退賠;楊某亮犯搶劫罪,減輕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違法所得2.5元責令退賠;曹某強犯搶劫罪,減輕判處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違法所得2.5元責令退賠。

  因為何種原因,李文超名字未出現在公訴書中仍未知

  記者留意到,上述判決書同時顯示,磁縣檢察院對搶煙一事的指控沒有了李文超的名字,“磁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的一天夜,被告人李某勇竄到申莊中學一男生宿舍,以毆打手段,搶劫學生張偉4.7香煙一盒。”

  在李守文看來,磁縣人民法院的這份刑事判決書,沒有提及李文超的名字,便是證明已經作出了李文超沒有參與搶劫行為,證明李文超無罪。

  到底是因為相關證據證明李文超未參與搶劫香煙,還是因為他的突發疾病死亡而沒有再被重新提起公訴呢?對此,記者也聯系了磁縣人民檢察院,但記者撥打公開登記的相關辦公電話一直未有人接通。

  據李守文介紹,去年時候,他曾前往邯鄲市檢察院反映問題,并最終將問題反饋到了該院第五檢察部,根據邯鄲市檢察院官網信息,該院第五檢察部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等。10月14日上午,記者多次撥打該院第五檢察部辦公電話,均無人接聽。隨后,記者聯系到了邯鄲市檢察院政治部,在記者向其介紹情況過程中,其表示要接下其他電話,會很快回過來。但截至記者中午發稿也未能等來回應。期間,記者也多次撥打該電話,其中一次接通后,電話就很快又被掛斷。

  (已進入花甲之年的李守文稱,不想帶著遺憾離世)

  為了弄清死因,奔波18年靠低保生活不想帶著遺憾走

  為了弄清楚兒子的死因,更為了給兒子正名,李守文奔波了18年,如今已過花甲之年的他在回望自己過去18年所走過的路時,言語中滿是遺憾。

  因為一直在外面奔波,這些年家里他家的生活一直都比較拮據,“家里的主要收入還是靠種地,前幾年還能大榭零工,現在年紀大了,去工地上人家也都不要了。”李守文介紹說,倆女兒都已經出嫁,但都是在外地工作和生活。

  “這些年我一直在反映這個事,前幾年我們縣公安局這邊給了我們家8萬塊錢的救助金,當地政府也為我和妻子辦理了低保。”李守文說,自己很是感激當地政府知道他生活困難后對其進行救助,但他不會因此放棄去弄清楚孩子的死因,以及為兒子正名一事。

  李守文說自己今年已經66歲了,身體一天不如一天,在兒子去世后,妻子因為悲傷過度身體也不是很好,“我不知道自己還能堅持多久,但我不想帶著遺憾走。”

  10月13日,就李守文反映的情況,記者也聯系了磁縣公安局進行采訪,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會進行調查了解后再進行反饋。10月14日,記者再次聯系了磁縣公安局,相關工作人員回復稱已經詢問過辦案人員,涉及李文超的案件已經辦結,并無問題。對于李文超最終是否認定參與搶劫了那包煙的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會再詢問相關辦案人員。而對于李文超在看守所內突發疾病去世的問題,則并未進行回復。

  (這些年來,李文超的父親和家人一直在奔波,希望能弄清楚死因,也為他正名)

  律師建議家屬,向當地有關部門反映本案的多處疑點

  相關證據是否能夠證明李文超未參與搶劫香煙?在該案后審時沒有再出現李文超的名字又代表著什么呢?對此,記者也采訪了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張少春分析認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本案來說,如果之前的起訴書、判決書中都顯示有李文超的名字,后來再審時可能因李已死亡,故判決書未顯示李文超,具體情況可向當時辦案機關了解。

  此外,張少春表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死亡的,如果存在公職人員有過錯或過失等行為的,家屬有權向上級部門投訴舉報,并依法追責。不過,由于本案李文超身亡發生在2002年,距今已18年過去了,如果當年未及時進行尸體解剖等鑒定,即使家屬對“貧血死亡”的死因有異議,實踐中也不太好解決。“建議家屬向當地有關部門反映本案的多處疑點,要求紀檢監察等部門徹查當年李文超案以及其在看守所突然死亡一事,給家屬一個說法。”

  李守文向記者介紹說,此前,他已向邯鄲市紀委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反映了相關情況。10月14日中午,李守文告訴記者,當天上午他再次聯系到了邯鄲市紀委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詢問進展,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隨后會給其答復。

文章關鍵詞:李文超 貧血 看守所 1986年 洛貝林 1983年 死亡原因 死亡證明書 責令退賠 少年 責編:楊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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