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08日09:08 來源:寧波晚報
提到祖孫關系
大部分人都會想到隔代親
有不少老人會選擇
將價值不菲的房屋
無償地贈送給后輩
不過,最近
河北的一位奶奶卻反悔了
她向法院提起訴訟
請求要回她贈予孫子的房屋
圖文無關 圖片來源:千庫網
奶奶因何有此舉動?
原來,這位奶奶一早就打算為孫子劉某買套房子,最后,在三亞買了套房,共花費兩百多萬,房子產權直接登記過戶到孫子名下。
沒想到,三年后劇情反轉,奶奶拿到一份醫學鑒定,證明孫子和自己并沒有血緣關系……一怒之下,老太太便把孫子給告了,要求歸還贈予的房屋。
奶奶的理由是:
自己在送出房子的時候,并不知道劉某不是自己的親孫子。
該事件一經報道
網友們對于
“孫子該不該退房產”的問題
給予很大關注
觀點一:支持退回房產
“奶奶給親孫子買的,不是親生的不能要!”
觀點二:奶奶不應該這樣做
“孫子沒做錯什么,不是他的問題。”
究竟房產該不該退回?
法律支持嗎?
一起來聽聽律師怎么說
無辜的孫子也是受害者
能拒絕奶奶要回房產的要求嗎?
律師:“雖然奶奶和孫子都是無辜的,但是孫子還是要把房子還給奶奶,理由是奶奶是基于血緣關系才將房屋贈予孫子。”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奶奶的贈予行為屬于重大誤解,可以從知道雙方無血緣關系之日起九十日內行使撤銷權。
法院:理據充足
撤銷涉案房產的贈與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奶奶)提交的銀行轉賬憑證、房屋買賣合同足以證明其全額出資以劉某(孫子)名義購買涉案房產的事實。
張某于2015年3月6日贈予劉某涉案房產,系因當時張某與劉某系祖孫的親屬關系,鑒定機構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排除張某之子是劉某的生物學父親,也即張某與劉某之間無祖孫關系。
故張某主張因重大誤解,請求撤銷對劉某某涉案房產的贈予,要求返還涉案房產并配合辦理過戶手續的訴訟請求,理據充足。
有網友還會有這樣的疑問:
奶奶和孫子都是受害者,那之前奶奶給的紅包、零用和學費等,孫子都要還嗎?
馬俊哲律師:“由于沒有血緣關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男方家庭沒有義務撫養孫子,相關的撫養費用應由親生父母承擔。因此,孫子的親生父母實際上有不當得利的情況,孫子成年前所花銷的撫養費,一些紅包和贈予就可能屬于不當得利,親生父母應當予以返還。而孫子成年后所接受的一些學費,食宿費則需要由孩子本身去歸還。”
來源 瀟湘晨報 廣州普法 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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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發現孫女非兒子親生 怒告婚內出軌兒媳卻敗訴
無論對于哪個家庭來說
最難以忍受的莫過于
一手帶大孩子不是親生
上海一對老夫妻
就攤上了這種糟心事!
一直呵護有加的孫女不是自家血脈,這讓上海的梁先生夫婦非常受傷。
盡管前兒媳婦已與兒子離婚還支付了相應的經濟賠償,但梁先生夫婦忍不下這口氣,將前兒媳婦告上法庭,尋求精神賠償。
近日,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前兒媳婚內出軌
孫女并非親生
梁先生與黃女士的兒子名叫梁志。2013年,梁志與劉媛結婚,2017年,劉媛產下女兒晶晶。梁先生夫婦對孫女疼愛不已,親力親為照顧。
不料,梁志與劉媛的感情出現裂痕,兩人的爭吵不斷升級。當梁志得知劉媛婚內出軌后,他們婚姻被壓垮了。令梁家人無法接受的是,親子鑒定結果還證實,晶晶不是梁志的親生女兒。
梁志隨后起訴劉媛,要求劉媛支付撫養晶晶的費用,以及精神損失費。該案以法院判決劉媛向梁志返還3萬元和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的結果告終。
自己的心血全部白費,梁先生夫婦始終耿耿于懷,老夫妻倆在兒子之后,再度將劉媛告上了法庭。
梁先生夫婦表示,前兒媳婦劉媛在懷孕之初就存在欺瞞非婚生女的事實,致使老倆口將其接回家中照顧有加,還提供營養食材。劉媛產女后,直到親子鑒定結論出具之日止,一直是由兩位老人照顧與撫養劉媛與寶寶。
梁先生夫婦在網上買生活用品,花費了5000余元;以及在日本為母女倆購買深海魚油與卸妝水等物品,總計近5000元。
公婆狀告前兒媳
索賠精神損失等被駁回
梁先生夫婦認為,劉媛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不忠行為,又故意隱瞞非婚生子女的事實,存在嚴重過錯,對他們造成巨大精神損害,應賠償夫妻倆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梁先生夫婦對劉媛母女的護理照料與經濟投入,非出于真實意愿,是無效民事行為,且撫養晶晶并不是兩人的法定義務,故要劉媛返還有關費用。
綜上所述,梁先生夫婦向劉媛索賠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以及照料護理、撫養支出費用合計6.9萬元,并返還購買生活用品支出1萬余元。
對此,劉媛表示,梁先生夫婦的訴訟請求均無法律依據,且相關請求在之前梁志狀告自己的案件中都已作出處理,自己也已向梁志支付了相應的經濟損失費用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梁先生夫婦屬于重復起訴,故不同意他們所有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表示,已在之前梁志提起的訴訟中,根據撫養的時間及當地撫養子女所需要的基本費用等因素綜合考慮,作出由劉媛返還梁志30000元的判決。梁先生夫婦為照顧晶晶支出的相應費用,已包括在前案判決的撫養費金額中,故法院對此難以支持。
對于梁先生夫婦提出的,要回照料劉媛的費用和為劉媛購買生活用品的支出,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劉媛故意隱瞞晶晶非梁志親生的事實,確令梁志一方家庭成員遭受精神損害,法院在之前的案件中已判決劉媛賠償梁志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該款項應是對梁志一方家庭成員為此遭受的精神損害的概括性賠償。現梁先生夫婦再起訴要求劉媛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難以支持。
最終,法院駁回了
梁先生夫婦的全部訴求
梁先生夫婦提起上訴
日前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起家庭糾紛案件落下帷幕!
(注:文中所有人物均系化名)
1月19日上午,河南省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第二場“政協委員通道”開啟。30多年來,政協委員劉媛一直在基層當老師,如何發展學前教育,她有著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