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19日10:41 來源:封面新聞
封面導讀
2020年9月19日,四川省敘永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馬明弘涉嫌交通肇事罪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譚某林、譚某英、譚某韻、楊某、陳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馬明弘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譚某林等三人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920048.88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某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247907.15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185619.41元;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譚某林等五人的其他訴訟請求。
上午9時10分,譚松韻抵達敘永縣人民法院聽取審判結果。
敘永縣人民法院外景。
譚松韻身著白色襯衣和黑色長褲,神色有些微憔悴,在律師張起淮和經紀人的陪伴下抵達法院。
9月19日上午9時10分,譚松韻現身敘永縣人民法院。
案件回顧:肇事者喝7杯啤酒后撞人逃逸 致一死兩傷
據公訴書顯示,2018年12月31日深夜,肇事司機馬某某曾在一夜宵店喝了7杯啤酒,隨后,馬某某離開夜宵店。此后,馬某某開車撞上3名行人并逃離,其中被撞一人為譚松韻母親。
駛離現場一段時間后,馬某某曾短暫停車,但未采取任何補救措施。事發后,馬某某曾讓朋友幫忙打探現場情況,并外出“避風頭”,丟掉自己在用的手機。直至2019年1月2日,馬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敘永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投案自首。
公訴書顯示,案發后馬某某尿檢結果呈陽性。庭審現場證實,在赴夜宵店喝啤酒前,馬某某和朋友們曾在某KTV唱歌。并在公安機關調查之初,隱瞞了在KTV唱歌的經歷。
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譚松韻律師張起淮稱,肇事者不僅涉嫌酒駕,還涉嫌毒駕,因其尿檢為陽性。但庭審過程中,馬某某否認自己曾經吸過毒,自稱不知道尿檢結果為何呈陽性。
譚松韻親人:再多補償也換不回松韻媽媽的命
瀘州敘永,一個人口只有幾十萬的小山城。街上隨便拉住一個人問譚松韻,老年人聽到總會擺擺手說不認識,年輕人則大多聽說過她的名字,有的還知道她母親被撞的案子,其中有個小伙子抬手一指:“從這里走過去幾百米,就是她舅舅開的照相館。”
有個大明星當親戚,照相館自然掛著的都是譚松韻的照片。從她的成名作《后宮甄嬛傳》時與孫儷的合影,到與張豐毅、郭富城等演技派演員的合影,最大的一張是譚松韻騎著馬,英姿颯爽的照片。“這個照片呀,是她在韓國拍戲時候的劇照。”她的舅舅很自豪地說道。
譚松韻家庭合影照(后排右一為譚松韻,右四為譚松韻母親)
而在這幅照片的旁邊,是一張全家福,已經是10年前拍攝的了:“你看,中間那個就是譚松韻的媽媽,她們兩母女長得很像。”
案件宣判的前一天下午,譚松韻家里比較親近的親戚都聚在了她舅舅的小照相館里,但卻并不想談論案件的審判結果,尤其不想在外人面前多提:“主要是我們也沒參與,也不是直接當事人,實在是不方便多談。”
譚松韻親人表示,不方便多談有兩層顧慮:一是因為小地方人情世故較多,親戚們以后還要在這里生活;二則譚松韻有一定的名氣,事業也是在上升期,不想給她招黑。
作為親屬,他們稱就是想要一個公正的判決。而對于經濟方面的賠償,家里人并不在乎。“你說就算是賠幾百幾千萬又有啥子用?去世的人又不能再回來了,隨便給好多錢都沒有意思。”譚松韻一個親屬這樣說道。
一審宣判:
被告人馬明弘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2020年9月19日,四川省敘永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馬明弘涉嫌交通肇事罪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譚某林、譚某英、譚某韻、楊某、陳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馬明弘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譚某林等三人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920048.88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某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247907.15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185619.41元;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譚某林等五人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12月31日20時許,被告人馬明弘與張亞等人一起在敘永城區某KTV唱歌、喝酒。23時許,被告人馬明弘與張亞等人又到一夜宵店吃夜宵、喝酒。馬明弘離開夜宵店后,駕駛小型汽車往西外街方向行駛,欲購買鞭炮燃放。23時50分許,當車輛行駛至敘永鎮中環路與西大街交叉路口時,從后面撞上道路右側同向行走的被害人黃某、楊某、陳某后逃逸,躲藏到張亞位于瀘州市江陽區的家中(張亞因本案犯窩藏罪已判有期徒刑八個月)。事故發生后,現場路人隨即撥打120、110,三名被害人被送醫救治。
2019年1月2日9時許,馬明弘在其家屬規勸、陪同下,到敘永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投案,并供述了酒后駕車肇事逃逸的事實。同月23日,被害人黃某因搶救無效死亡。本次事故致被害人黃某死亡、楊某重傷、陳某輕傷。經敘永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被告人馬明弘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黃某、楊某、陳某無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明弘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車輛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受傷,并負事故全部責任,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馬明弘酒后駕駛機動車并在肇事后逃逸,依法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馬明弘具有自首情節,但鑒于其肇事后逃逸,未履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的法定義務,1月2日才到偵查機關投案,致使偵查機關不能檢測其肇事時的乙醇含量,到案后對有關細節的供述與客觀事實不符,悔罪態度較差,應從嚴把握從輕尺度;事故發生后,其未積極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具有犯罪前科,應酌情從重處罰。五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因此而遭受的物質損失,被告人馬明弘應予賠償。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封面新聞記者 徐慶 閆雯雯 杜恩湖 綜合敘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