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1日09:05 來源:南方日報
2019年12月10日,河南駐馬店的尚某與男友辦理婚姻登記時,被告知其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間,與5名男子分別在山東鄒城、河北定州、河北圍場、安徽阜陽、江蘇如東登記結婚,故不能再辦理結婚登記。
經過漫漫維權路,最近,江蘇省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確認原告尚某與第三人沈某某在如東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的婚姻登記無效,被告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對原告的錯誤婚姻登記信息予以刪除。然而,這也只能是個逗號,而不該是個句號。
從事情經過看,“5次被結婚”期間她一直待業在家,身份證也從未丟失過,和她登記結婚的5個男人,她一個都不認識。最明顯的是,“5張結婚證”上的女方照片都不是她本人,而是其他女子的照片。那么,可以追問的空間就巨大了。
其一,5個新郎究竟是誰?既然“5張結婚證”上的新娘照片都不是這名女子,那么就說明有人冒用了她的身份進行婚姻登記。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結婚登記是什么性質,是不是需要追究責任?
其二,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結婚登記目的是什么?“5張結婚證”上都有其他不同女性照片,為何辦理結婚證時不用自己的身份證,而是冒用他人的,究竟意欲何為?
其三,民政部門為何不能發現身份冒用問題?從案件審理的情況來看,“5張結婚證”上的女性照片都與“被結婚者”有著巨大差別,民政部門工作人員為何發現不了?
近些年,“被結婚”“被就業”“被法人”的問題時而發生,而這些侵權行為又往往涉及最敏感的身份、財產等個人信息,給人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帶來較大困擾。某種意義上說,“冒用身份”已經成為低成本犯罪。
除了信息壁壘要盡快打破,追責也要追到底,讓身份等信息不能被冒用。(郭元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