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0日09:55 來源:工人日報
擁有固定的粉絲群和優質內容輸出的網紅主播,備受直播平臺青睞。近日,廣東深圳網絡主播夏婧(化名)在飛速躥紅的巔峰時期跳槽到其他直播平臺,被原公司訴至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決夏婧賠償公司預期利益損失16.6萬余元。
2017年4月,夏婧被深圳某公司相中,成為一名簽約主播。雙方簽訂了經紀合同,合同期限自2017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19日。該公司作為夏婧的獨家經紀公司,為其策劃、安排、接洽藝人主播等活動。合同期內,夏婧只能在公司的平臺上進行直播,未經公司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與其他公司開展合作。
協議簽訂后,該公司為夏婧安排了專業老師對其提供形體、才藝等培訓,并在線上投入大量資金和資源來提高其人氣和影響力。在公司的大力培育、推廣和包裝之下,夏婧作為新晉網絡主播在平臺上迅速走紅,人氣值不斷攀升。半年時間內,為公司創造了累計7萬元的利潤。
該公司稱,開播6個月后,夏婧開始頻繁缺勤,既不按時去公司上班,也不在家完成公司安排的直播任務。自2018年3月起,夏婧在未經公司同意的情況下,私自與其他公司開展合作,并進駐另一網絡直播平臺進行直播,帶走了公司大量活躍用戶。公司曾多次與夏婧口頭溝通,她均不予理會。
公司稱,夏婧這一跳槽行為給公司造成了不良影響及經濟損失,請求法院判令賠償預期利益損失37萬余元。
經審理查明,該公司與夏婧之間的合同關系成立。福田法院認為,作為公司獨家簽約主播,未經同意,擅自在別的直播平臺進行直播,其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因而本案中,公司就夏婧的根本違約行為訴求預期利益損失,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預期利益損失的賠償金額如何核算?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經紀合同約定按每月50萬元的標準,明顯畸高,應依法予以調整。關于夏婧的直播行為給公司帶來的實際收益情況,法院結合證據確認夏婧在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期間給公司帶來的收益共計69405.55元,每月收益為6940.56元。考慮到直播行業的行業特點,收益水平起伏較大,從現階段可以預期的期間不宜過長,參照雙方合同約定,酌定為24個月。故夏婧應賠償公司預期利益損失166573.44元。目前判決已生效。(記者劉友婷)
他叫撒燁,云南宣威市倘塘鎮松林村的一位00后電競主播,粉絲們喜歡稱呼他為“770”或“七仔”。“剛剛開始直播那會兒,第一個月就一千多塊錢,但是現在可以靠我的收入供著姐姐的學費,還有家里的一些日常開銷。
新華社記者 李安 攝 12月2日,孫亞輝(左)在河南新鄉王錄村的藕塘里直播。新華社記者 李安 攝 12月2日,孫亞輝在河南新鄉王錄村的藕塘里直播時和粉絲互動。新華社記者 李安 攝 12月2日,在河南新鄉楊莊村的家里,孫亞輝(后)直播家人打包核桃。
美國新聞網站NextShark報道,來自中國四川的藏族男孩丁真短短幾天就收獲了200萬粉絲,至少6億次瀏覽量。”日本ANN電視臺報道:“上個月,丁真的視頻點燃社交平臺,他家鄉的機票預訂增加了兩成,形成社會現象。
11月23日,貴州省9個貧困縣退出貧困縣序列,這意味著中國832個貧困縣全部實現脫貧摘帽,兌現“五年之約”。近年來,不少國際人士親自來到中國,深入陜西、云南、貴州等西部腹地,親眼見證了中國脫貧攻堅的真實歷程。
11月27日,知名主播辛有志在微博回應燕窩事件,稱辛選現提出先行賠付方案,“召回辛選直播間銷售的全部‘茗摯’品牌燕窩產品、承擔退一賠三責任”(共銷售57820單,銷售金額15495760元,共需先退賠61983040元),先解決問題。
近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關于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其中要求,不為違法失德藝人提供公開出鏡發聲機會,防范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風氣在直播領域滋生蔓延;對于多次出現問題的直播間和主播,應采取處理措施。對于問題性質嚴重、屢教不改的,關閉直播間,將相關主播納入黑名單并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報告,不允許其更換“馬甲”或更換平臺后再度開播;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
近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關于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網絡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要通過實名驗證、人臉識別、人工審核等措施,確保實名制要求落到實處,封禁未成年用戶的打賞功能。
針對網絡秀場直播平臺頻頻出現的流量造假、打賞爭議等問題,國家廣播電視總局23日發布《關于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對點擊量高、成交量虛高、“打賞”金額大、業務類別容易出問題的直播間,要建立人機結合的重點監看審核機制。
3歲“吃播”佩琪被父母喂到70斤、6歲小男孩練習蒙眼走鋼絲……近年來,直播平臺上的未成年主播日漸增多,一些“小網紅”被過度“開發”,引發人們擔憂。針對直播亂象,亟須立規矩、明法治、夯實各方責任,讓主播“娃娃兵”不再野蠻生長,讓成長的天空更加澄澈。
近年來,直播、短視頻平臺上的未成年人主播日漸增多,他們通過賣萌、表演段子、曬絕技等吸引眼球,部分未成年人主播甚至成為父母的賺錢工具。李佳澤等人認為,除了加強行業立法和監管,文化主管部門、未成年人保護機構乃至公安機關應及時介入,不給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直播行為留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