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8日11:37 來源:映象網
8月17日下午,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嘉善星悅城地下車庫殺人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陸某偉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庭審照片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9年1月,被告人陸某偉與被害人徐某麗(女,歿年20歲)相識并確定戀愛關系,后由于陸某偉與他人發生兩性關系、賭博等原因,徐某麗于同年8月初提出分手,但陸某偉仍意圖復合并予以糾纏。
徐某麗受害車庫監控畫面(說明:監控顯示時間與真實時間略有誤差)
2019年8月10日15時許,被告人陸某偉獲悉徐某麗在嘉善縣魏塘街道中山西路118號星悅城(原恒利廣場)星巴克店內,遂趕至該處,發現徐某麗與朋友在星巴克店內二樓。被告人陸某偉走回地下車庫,從汽車內拿出一把水果刀放在褲子口袋內,又至星巴克店二樓要求與徐某麗復合,遭到拒絕。
此后,徐某麗離開星巴克店,被告人陸某偉跟隨在后,二人在星悅城地下車庫入口處附近發生爭執,被告人陸某偉奪取徐某麗手機,引徐某麗至星悅城地下車庫負二層,繼續對徐某麗進行糾纏,再次遭到拒絕。
陸某偉在該通道內將徐某麗殺害
15時35分左右,被告人陸某偉惱羞成怒,強行將徐某麗抱入地下車庫負二層一“T”形通道內,采用掐脖子、水果刀連續捅刺頸部的方式將徐某麗殺害。作案后,被告人陸某偉駕車逃離現場,于當日17時許在家人陪同下至嘉善縣公安局投案。
經法醫學鑒定,死者徐某麗系生前受外力作用于頸部壓閉氣道導致窒息,又被銳器捅、刺前頸部造成頸部大血管破裂致大失血而死亡。
法院認為
被告人陸某偉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陸某偉在被害人提出分手后,仍繼續糾纏,在公共場所采用掐頸、持刀連續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的方式,致被害人死亡,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且被害人不存在過錯或激化矛盾的責任,故被告人陸某偉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獲得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