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7日08:17 來源:猛犸新聞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路治歐
8月14日,公安部掛牌督辦的柴長安等52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上訴一案二審宣判,河南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了解,2018年10月,河南省公安廳發布典型案例《許昌柴長安案——億萬富豪“創業”神話的破滅》介紹,柴長安,男,54歲,許昌市鄢陵縣人,當地首富。上世紀90年代,柴某安在許昌火車站拉三輪,飽嘗艱辛。后通過關系承包小工程賺得第一桶金。之后,柴某安強攬工程、開發樓宇,蛻變為馳騁于黑白兩道的“大哥”。為立威,柴某安率眾沖擊國家機關,毆打無辜群眾。2018年3月,黑老大柴某安被捉拿歸案。該案共查封商品房367套,商業用房4.1萬平方米,扣押車輛50余臺,凍結資金7715萬余元,涉案資產6.3億元。
原公訴機關許昌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以來,被告人柴長安先后糾集社會閑散人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柴長安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長期有組織地實施暴力犯罪和經濟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2020年4月27日,許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柴長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騙取貸款罪、非法持有彈藥罪、強迫交易罪、高利轉貸罪、妨害公務罪等十四罪,數罪并罰,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470萬元,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5名骨干成員分別被判處二十二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及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4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罰。
一審宣判后,柴長安等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河南高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目前,該案二審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