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0日17:14 來源:映象網
殘忍殺害民警的罪犯
被執行死刑
8月7日,殺害安徽省霍邱縣民警許傳寶的罪犯汪云利被執行死刑。
罪犯汪云利,男,漢族。1965年2月25日出生于安徽省霍邱縣,初中文化,農民,住霍邱縣夏店鎮平樓村卞老莊組。
2018年9月28日20時,罪犯汪云利在霍邱縣夏店鎮平樓村卞老莊組家中宴請幫忙收稻的汪云貴、卞世兵等人時,與卞世兵發生廝打致嘴部受傷。在場人員將卞世兵勸離后,汪云利報警。110指揮中心指令霍邱縣公安局夏店派出所處警,該所值班民警許傳寶(男,歿年44歲),帶領輔警孫仲裕前往現場進行警情處置。許傳寶到達汪云利家中向現場人員了解情況,孫仲裕記錄,拍攝現場。汪云利糾纏許傳寶,致使處警工作無法正常進行。許傳寶經多次勸導并對汪云利口頭警告要求其保持距離,汪云利情緒更加激動,許傳寶遂撥打電話請求派員增援。后汪云利、汪云貴圍著許傳寶拉扯、推搡,致許傳寶倒地。許傳寶倒地后再次撥打增援電話時,汪云利持刀連續刺扎許傳寶胸腹部兩刀,致許傳寶因肝臟、肺臟、主動脈等破裂引起急性出血死亡。
法院認為:罪犯汪云利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汪云利因民警處警不滿,泄憤殺人,致人死亡,犯罪手段殘忍,情節、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懲處,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汪云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后,汪云利不服,提出上訴。經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準汪云利死刑。
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已于2020年8月7日將罪犯汪云利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來源:霍邱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