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28日10:08 來源:映象網
南寧市興寧區某公租房物管人員羅某鋒看到有公租房空置后,竟做起“房東”,私自換房門鎖后,將空置的公租房出租,騙取47名租客10萬余元租、押金。近日,南寧市興寧區法院以羅某鋒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萬元。(南國早報)
國家公共租賃房,是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的用低于市場價格出租給符合條件的人群居住的房子,是對住房困難人群提供住房幫助的過渡性的解決措施,需要經過申請、審核、排除選房、領房等環節。
由此可見,公租房的出租需要經過一個相當嚴格的審批環節。那么,羅某能夠偷偷出租公租房,從中漁利,問題出在哪里?表面上是羅某利用職務之便,假公濟私,從中動了手腳,鉆了“空子”,實際上是源于相關部門對公租房的監管和對相關人員的監管上的“紕漏”,在“打瞌睡”。
要解決公房出租中的亂象,切實解決困難群眾“安居”問題,一是繼續完善公租房租賃制度,嚴格依規、按程序審核辦理;二是相關部門加強對涉及公租房租賃人員和租賃工作的全程監督和管理;三是暢通群眾監督舉報渠道。要開展“明廚亮灶”工程,將過程置于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管理之中,充分利用“互聯網+”構建便捷的舉報渠道,堅決遏制公租房亂象。(陳俊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