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24日07:35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鄭州7月22日消息(記者 彭華)7月22日,為規范和指導河南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預防食源性疾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河南省政府食安辦和省市場監管局近日聯合印發了《河南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指導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對全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責任分工、分類指導、基本要求、前期準備、加工制作和應急處置等進行明確規范。
《規范》要求,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負總責,建立健全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協管員、村(社區)食品安全信息員聘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將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經費納入預算,為基層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條件。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堅持政府統籌管理、誰舉辦誰負責、市場監管部門指導的原則。農村集體聚餐的舉辦者和承辦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負責。
《規范》對就餐人數有嚴格的分類指導,其中,就餐人數在100人以下的聚餐活動,本村(社區)食品安全信息員向村(居)委會報告備案并進行現場指導。就餐人數101人至200人的,本村(社區)村(居)委會向所在鄉鎮(街道)政府報備,鄉鎮(街道)政府通知駐地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派人進行現場指導。就餐人數在201人以上的,本村(社區)村(居)委會向所在鄉鎮(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報告,鄉鎮(街道)政府向所在縣(市、區)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報告,由縣(市、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并組織進行現場指導。
在農村聚餐場所方面,《規范》指出,農村集體聚餐食物加工操作區域應遠離垃圾堆、露天糞坑、禽畜圈養地及其他污染源25米以上。無法遠離的,應采取措施進行有效隔離。在農村集體聚餐現場醒目位置公示農村集體聚餐操作廚師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健康證明、幫廚健康證明及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承諾書。
《規范》同時強調,農村集體聚餐廚師、幫廚應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必要時應進行臨時健康檢查。患有發熱、腹瀉、咽部炎癥等病癥及皮膚有傷口或感染以及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