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23日11:56 來源:新京報
私人住宅不容隨意私自侵入使用,這是最起碼的物權常識。
這兩天,一則“女子刷劇時意外發現,自己多年未住的別墅成了劇組拍攝地”的新聞,因其堪比電視劇般的精彩劇情,在網上備受關注。
據媒體報道,5年前,林女士在慈溪購買了一棟別墅,把鑰匙托管給了物業,2019年9月底,林女士偶然看電視劇《我和我的兒女們》時,發現自家別墅竟然出現在了劇里,女主就睡在了自己床上。
2019年底,溝通未果的林女士將別墅物業、電視劇的出品方與播放平臺等一并告上法院,索賠300萬元。該案件已于今年3月開庭,7月庭前會議,目前已進行到證據交換階段。
私人住宅不容隨意私自侵入使用,這是最起碼的物權常識。《物權法》和將于明年施行的《民法典》也都明確了,房屋所有人都對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該權利還具有排他性。
而對于擅闖行為,刑法上還有個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罪名。這些都是保護公民住宅權益,也包括隱私權益的“紅線”,誰也沒有凌駕法律之上的特權。
具體到這起事件,當事人花了大價錢買的別墅,就算多年不住,也不是無主物,不是誰都能出入、使用的地方。誰料到,有關人員連一個招呼都不打,就將私人房子變成了劇組拍攝地——如果不是物主刷劇意外“人贓俱獲”,恐怕這事還得隱匿好一陣。
從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角度講,別墅主人還與物業方面簽訂了保管鑰匙協議,也足額按時交了物業費。按理說,對方就得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的保管鑰匙義務,提供高質量的物業服務。
但結果卻是,原價不菲的別墅“面貌全非”,屋內電梯損壞已無法正常使用,奢侈品絲巾及全部地毯污損,多件大件家具磨損、損壞,多件裝飾畫、掛飾、投影儀及配套幕布、多套餐具遺失等。這已構成侵權,民事賠償責任恐怕也免不了。
根據《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對物主房產造成的損失,侵權者除了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外,還應據實賠償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此事引發輿論廣泛關注,的確跟劇情離奇有關,在此之外,撥動公眾情緒的另一個因素,是物業物管對業主物權和財產權的漠視。
該案中,有關物業自作主張,置他人物權利益于不顧,利用別人閑置房屋“借機生財”,則是物業無視業主權利方面的極端個案。盡管個中對業主物權的踐踏程度并不多見,但有些問題卻足以擊中部分業主的痛點。
房子被空置不等于業主讓渡物權,而物權不容隨意侵犯,這點在私人物權產權越來越受重視的今天,理應被更多人所知悉。
歐陽晨雨(法律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