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8日18:14 來源:映象網綜合
今天(8日)上午,網傳在南寧英華橋上,有人將一名孩子扔下了邕江。
微信聊天截圖
據現場目擊者稱。今天早晨08:30左右。一名女子抱著一個嬰兒在橋上徘徊。隨后一名男子乘坐出租車趕到現場。兩人發生爭執、隨后這名女子將懷中的孩子突然拋下江中。自己也想跳下去。男子緊緊抱住該名女子并大聲呼救。但是當時沒有人施救。3分鐘后,孩子沉入水下,孩子還穿著紙尿褲,年紀尚小。
據悉,10:00左右,孩子被打撈上岸已無生命體征。
據目擊者陳女士介紹,當天上午8時30分許,她騎電動車到大橋中央位置時,看見路面上停著一輛橘黃車出租車,人行道上有一名手里拿著奶瓶的女子正爬上護欄,準備往下跳,一名男子從身后抱住女子,將她拉了下來。
“周圍有人說,有孩子掉進江里,我以為是孩子不小心從護欄空隙掉了下去,后來聽說是這個女的自己將孩子拋了下去。”陳女士轉述出租車司機的說法稱,出事的孩子約一歲,身上還包著紙尿褲。
事發前,拉住女子的男子乘坐出租車上橋,抵達后沒幾分鐘,女子就從橋上將孩子拋下。
陳女士還稱,涉事女子年約30歲,她被抱下后便放聲大哭,抱下她的男子則大喊“救命”。之后,派出所民警將兩人帶走。警方對南國早報記者表示,事發經過與目擊者說法大致相符,具體原因還在調查中。
當日下午,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發布情況通報
通報全文如下:
7月8日8時40分許,我分局亭子派出所接群眾報警,一女子從英華大橋上將一名嬰兒拋入江中,該女子隨后翻越大橋護欄準備跳江,被其趕到的丈夫制止。接警后,民警迅速展開救援,并將涉事女子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其丈夫也一同前往協助調查。
經初步調查,涉事女子為麻某,33歲,其丈夫為黃某,34歲,兩人均為南寧人。據黃某反映,麻某自去年8月生小孩后,因孩子哭鬧等原因,思想情緒變得極不穩定,曾有過輕生念頭。事發當天上午,黃某接到麻某打算輕生的電話,立即打車趕來制止,然而悲劇已經發生。
落水男嬰隨后被救援人員找到,已無生命體征。目前,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廣西新聞頻道、廣西日報、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南國早報)
“謝謝您車長,您真的是太善良了。據當事車長,鄭州公交集團一公司四車隊279路公交車長巴翠介紹,當時她駕駛公交車行駛在路上。“當時看到她抱著孩子在那擦拭豆漿的時候,我第一反應就是趕緊去幫幫她。
據河北醫科大學第三醫院11月30日出具的一份檢查申請單顯示,女嬰年齡為3個月29天,癥狀為“反應差、哭聲微弱、雙眼上斜、嘔吐一次、四肢末梢發涼”,臨床診斷為“顱內出血、休克”。
前幾天(12月3日),寧夏石嘴山市一名10歲男童在冰面玩耍時不慎掉入湖中,多虧周圍的群眾及時發現并救起,男童并無大礙。這時,正在湖邊散步的張女士發現后,便急忙叫自己的丈夫張敬磊前來幫忙。
在安徽省蕪湖市有一所民辦盲人學校,辦學41年來,培養了近萬名盲人學生。 蕪湖市盲人學校校長 席蔚菁 :我們在學校的日常教育教學過程當中,不僅僅要教他文化知識,專業技能,還要教他生活自理能力,還要培養他良好的心理,健全的人格。
2020年12月7日,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原告郭希寬、杜新枝、姚策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原告姚策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兩案一審公開宣判。姚策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案,法院依法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姚策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61312.94元(已給付100000元,尚需給付261312.94元)。
2020年12月7日,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原告郭希寬、杜新枝、姚策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原告姚策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兩案一審公開宣判。
在中州大道黑朱莊路一所小學附近,不少前來接送孩子的車輛停在路邊,讓這里成為整條路上為數不多需要排隊通行的路段。對于限行首日的交通狀況,一位市民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明顯感覺通暢多了,“感覺像是過年了。
12月3日凌晨3點15分,新鄭市消防救援大隊接到報警稱,龍湖鎮東徐村一住戶妻子從五樓墜下,被困二樓。新鄭市消防救援大隊立即調派祥云路小型站一輛搶險救援車和一輛水罐車前往救援。
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過程中,讓貧困地區的孩子們接受良好教育是一個重要任務,也是阻斷貧困代際傳遞的重要途徑。得益于教育扶貧政策,他在貴州當地的職業技校免費就讀,畢業后又獲得了去寧波技師學院免費深造的機會。
時隔將近2年,2020年11月30日,車友蘇先生再次聯系河南交通廣播,稱孩子恢復有了極大好轉,為此也希望通過河南交通廣播對救治孩子的醫生表示感謝。在記者晁兮的引領下,蘇先生一家人見到了當時救治孩子的河南省兒童醫院神經外科主任醫師馮書彬,一見面,蘇先生就握住了馮醫生的手說,是您給了孩子第二次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