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3日11:32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國務院根據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提名,今日(7月2日)任命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港區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今日下午已宣誓就任。
對于陳國基的任命,林鄭月娥表示:陳國基作為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在領導辦公室的工作中表現出色。我深信他有能力兼任港區國安委秘書長,領導秘書處支援港區國安委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
《港區國安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港區國安委,負責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主要責任,并受中央人民政府監督和問責,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按《港區國安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港區國安委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
《港區國安法》是要防范、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以及保障特區居民的合法權益?!陡蹍^國安法》已于6月30日在香港公布實施。
正如行政長官昨日在有關《港區國安法》的記者會上表明的,特區政府一定會竭盡所能執行法律,以達致立法的目的,并借此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令香港可以長治久安。(總臺記者 金東 周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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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3日宣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林鄭月娥說,特區政府將與特區國安委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駐港國安公署通力合作,各司其職,竭盡所能執行香港國安法,履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7月3日)宣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港區國安委)。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提名,國務院2020年7月2日決定:任命陳國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