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3日09:28 來源:映象網綜合
7月2日,山東菏澤一校長之子被指偽造檔案冒名參加工作,且11歲開始就領著國家工資一事引發熱議。
自稱當事人的張健今天在社交媒體上爆料稱:1997年自己退伍回到入伍所在地,1999年被分配到了牡丹區林業局,結果沒想到,對方一直不讓他去上班,直到2005年才由林業局介紹信分配到牡丹區沙土鎮林業站。
經人打聽后張健卻得知,自己沒上班的幾年間“工資和保險一直正常發放”,這讓他更納悶了。
張健表示,2014年11月,他查到有個和自己同名、同姓、同身份證號的人在菏澤市牡丹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上班,才知道在1999年自己被當時只有11歲名叫邱之豪的人冒名頂替,對方從當時起就一直拿著國家工資。隨后,自己多方尋求說法,都不滿意。
從其發布的圖片來看,同樣一張照片,“邱之豪”搖身一變成為了“張健”。
7月2日,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發布通報,對5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被舉報人邱之豪(冒名張健)之父邱兆海給予撤銷黨內職務和撤職處分,對被舉報人邱之豪(冒名張健)給予除名。
以下為通報全文:
針對舉報人反映牡丹區應急管理局人員邱之豪(冒名張?。懊懊斕妗币皇拢档^委、區政府高度重視,責成牡丹區紀委監委、教體局、應急管理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
經查,舉報人牡丹區林業局沙土林業站工作人員張?。ㄉ矸葑C號碼3729********0811)的人事檔案,與被舉報人邱之豪在牡丹區應急管理局工作所使用的“張健”(身份證號碼3729********2857)人事檔案,均存放于牡丹區人社局檔案室。經比對兩套檔案所填內容,除姓名相同外,所填寫的學習、入伍、參加工作時間、工作經歷等信息完全不同,不存在冒用舉報人檔案的問題。但是,調查組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被舉報人邱之豪(冒名張健)檔案存在偽造姓名、年齡、住址、簡歷等問題。
經研究決定,已分別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對被舉報人邱之豪(冒名張健)之父邱兆海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為其子謀取人事利益,給予撤銷黨內職務和撤職處分;對被舉報人邱之豪(冒名張?。┙o予除名;對被舉報人邱之豪(冒名張健)調入時負有責任的時任牡丹區安監局局長李凡建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為被舉報人邱之豪(冒名張?。┺k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時審核把關不嚴的牡丹區人社局工作人員朱素坤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為被舉報人邱之豪(冒名張?。┻`規辦理戶口補錄、遷移和姓名變更的原沙土派出所戶籍民警高玉柱,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20年7月2日
映象網綜合自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觀察者網
近日,一段監控視頻顯示,廣東佛山南海區丹灶鎮某幼兒園休息時間,有孩子不好好睡覺,一位老師走過去坐在孩子身上開始玩手機,長達三分鐘。
據沈陽市鐵西區委宣傳部官方微博消息,針對沈陽市第127中學教師金某有償補課、家屬毆打學生家長事件有關人員處理情況,鐵西區紀委監委30日發布通報稱,2020年11月28日,按照區委、區政府安排部署,區紀委監委立即組織人員成立審查調查組,對沈陽市第127中學教師金某有償補課、家屬毆打學生家長等問題線索進行審查調查。
11月28日,有網友爆料稱,在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一名18歲高中生娶了一名14歲的初中生。相關視頻在網絡流傳后,引發眾人關注。
記者從盤錦市大洼區委宣傳部了解到,經過調查分析,專家認為,該居民所在的四營屯自來水源來自于深層地下水,因少量天然氣串入水層,在采水過程中將天然氣帶到地面。近期該區域自來水站的蓄水裝置正在擴容改造,臨時采取地下水直供方式,導致少量天然氣進入自來水管網,造成可燃現象。目前,當地對全區自來水源進行全面排查,尚未發現其他區域存在此類問題。大洼區將對造成相關問題的有關部門及人員啟動問責程序。
現場視頻顯示,在廣州往珠海方向的廣澳高速上,一輛小貨車在碰撞路面一物體后失控,并撞向一輛小轎車,小轎車連續翻滾數圈,從20米高的高速路應急車道掉入下方的農田。
10月20日下午,北海市疾控中心接到外省關于協查一名新冠肺炎密切接觸者的函:李某于2020年10月1日由法國乘坐航班飛抵國內,集中隔離至10月15日。10月16日,李某乘坐大巴到機場,10月17日,同乘大巴人員劉某某返回原籍后復測核酸結果呈陽性,而李某目前在北海市旅游。
9月24日,網上曝出“連云港一家四口同日死亡,警方拒開死亡證明”的視頻。24日深夜,連云港贛榆警方發布情況通報稱,死者一家四口中,夫婦二人曾向他人借款和貸款買車,并大額購買彩票,事發前,丈夫查閱過自殺方式并留下遺書。夫婦二人系服毒自殺,兩個幼兒窒息死亡,經談話告知,死者家人對死因無異議。
9月21日,一輛轎車在北京安定路行駛過程中,前擋風玻璃被相鄰轎車車主潑了奶茶,相關視頻在網絡流傳后引發關注。
近日,網傳山東省平邑縣某小區內一名女子從自家陽臺掉到了樓下,并配有女子受傷、醫護人員救治的視頻,引發網友關注。26日,平邑縣住房保障中心發布情況通報。
經核實,2020年5月27日下午課間休息時間,藍田縣一小學教學點四名男生(其中兩名11歲,兩名12歲)對一名十三歲女生在男廁所侵害。學校老師發現此事后隨即同女方家長聯系,女方家長隨后報案,經藍田縣公安機關調查后,因涉事男學生未滿十四周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不夠立案條件,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