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2日13:06 來源:河南交通廣播
6月28日晚,鄭州交警五大隊民警在轄區開展酒駕醉駕查處統一行動。
當晚9時15分左右,民警陳力輝等人在北三環和豐慶路路口對由東向西行駛的一輛豫A10**W車輛例行檢查,當車窗下落的瞬間,民警發現該車駕駛員是位女同志,同時有股酒氣撲鼻而來。
為了穩妥起見,民警讓駕駛員下車并接受酒精檢測儀進行呼氣檢測,結果顯示該女子酒精含量是68mg/100ml,這樣的結果也是讓民警一愣,并且該女子及同乘人員均稱其當天晚上并未飲酒。這到底是是咋回事?
原來都是“宿醉”惹的禍。經了解,該駕駛員稱6月27日晚上幾個好姐妹相聚一起吃飯,席間推杯換盞一直喝酒到28日凌晨4時左右結束,之后就在家休息。事發當晚吃完飯想著自己沒喝酒就開車送別人,誰知道竟被查出酒駕,這宿醉真是害人不淺,給自己上了深刻的一堂課。
專家研究表明,酒精在人體中一般消散時間為10-20個小時,在24小時候以后才會達到正常。有時候夜里喝完酒睡一覺第二天一早以為沒什么事,結果往往被查處是酒駕就是這個原因,所以飲酒后間隔24小時之后再開車是比較安全的。
在此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宿醉”往往是人醒酒未醒,為了每個人的家庭和睦,幸福安康,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珍愛生命,拒絕酒后駕駛。
(河南交通廣播記者 | 崔智平、劉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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