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1日12:59 來源:東方今報
近期,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新增安裝一批智能電子監控設備,用于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對多項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這些設備經過前期試運行后已通過驗收合格,將于2020年7月6日開始對違法車輛進行抓拍處罰。
新增的電子監控設備分別為:“電子警察抓拍系統”(共9套)、“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抓拍系統”(共5套)、“不禮讓斑馬線抓拍系統”(共10套)。現將此次新增的智能電子監控設備具體信息向社會公示。
設備工作原理
“電子警察抓拍系統”
利用自動跟蹤球機實現對“闖禁行”、“逆行”、“違法停車”車輛的自動檢測抓拍。對于路邊違法停車,設備會自動識別違法停車車輛車牌,并記錄該車位置,超過設置時間后,則判定為違法停車,設備將自動生成違法記錄。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抓拍系統”
對濫用遠光燈的違法行為進行自動識別抓拍上傳,該系統前端有兩個攝像頭,一個記錄車輛外觀信息,一個捕獲車燈形態及燈光強度,形成4張違法照片和一段違法視頻,記錄保存違法車輛的整個濫用遠光燈的過程,并同時對車牌和車型等信息進行自動比對。
“不禮讓斑馬線抓拍系統”
自動抓拍上傳三張照片,記錄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線時的完整行駛過程,另外一張特寫照片記錄機動車號牌信息,這些照片對人行橫道線前違反停車讓行規定的機動車進行抓拍取證,經人工審核后對機動車違法行為錄入處罰。
違法處罰標準
1交警部門對電子監控設備抓拍到的“闖禁行”車輛,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第90條,《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3條之規定,對違法車輛的駕駛員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
2對電子監控設備抓拍到的禁停路段“違法停車”車輛,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第90條,《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3條之規定,對違法車輛的駕駛員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
3對電子監控設備抓拍到的“逆向行駛”車輛,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7條之規定,對違法車輛的駕駛員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
4對電子監控設備抓拍到的“不按規定使用燈光”車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3條之規定,對違法車輛的駕駛員處以“100元罰款、記1分”的處罰。
5對電子監控設備抓拍到的“人行道不停車讓行”車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一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7條之規定,對違法車輛的駕駛員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
電子警察抓拍系統測試照片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抓拍系統測試照片
不禮讓斑馬線抓拍系統測試照片
▲以上照片測試使用均不錄入處罰
新增設備具體點位
鄭州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處罰不是目的,智能電子監控設備可有效加強非現場執法力度,對典型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和震懾,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切不可對交通違法抱有僥幸心理,讓我們攜起手來,為共同營造平安、暢通、和諧的交通環境而努力。
(猛犸新聞 東方今報記者 李瑋)
為進一步加強鄭州市主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規范交通行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現將城區部分路口、路段29處違法行為視頻抓拍設備點位予以公示,這些視頻抓拍設備將于2020年9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對視頻監控范圍內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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