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28日15:49 來源:映象網
映象網訊(記者 王韶卿 通訊員 王若萌 安嬌嬌)網店銷售盜版《金庸作品集》被起訴,經法院開庭主持調解,網店所屬公司當庭賠償損失5萬元。近日,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審結這起著作權屬侵權糾紛案。
原告廣州市某圖書有限公司經著作權人授權,依法享有《金庸作品集》在中國境內圖書出版發行的專有使用權。因調查發現被告河南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通過設立于某購物網站的網店公開銷售盜版《金庸作品集》圖書。原告在公證處的見證下,以消費者身份網購了《金庸作品集》一套36冊,支付購書費318元,經原告收貨查驗,該套圖書均為盜版。公證網頁顯示,被告銷售的盜版書籍“庫存998件”。原告為調查取證及起訴支出公證費、律師費。
原告認為,《金庸作品集》是享譽海內外的知名作品,被告銷售盜版書籍嚴重侵害了原告對該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使用權,侵權情節十分嚴重。故訴至管城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停止銷售、銷毀庫存盜版圖書,判令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2萬元及原告因為維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在當日的開庭現場,被告稱其網店僅經營4個月,店鋪備注庫存是100套,是賣一套去批發商處拿一套,實際只賣過一套書,就是涉案書籍。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圍繞案件事實、證據進行了陳述,并就各自的觀點發表了辯論意見。庭審中,法庭對侵權書籍進行了現場拆封。
因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法庭當庭組織了調解。審判員、法官助理就被告的侵權行為進行專業的解釋說明和普法教育,并通過向原、被告分析被告網店的經營規模、侵權的時間、侵權行為的方式、《金庸作品集》的流行程度等因素,主動在原、被告之間架起普法溝通的橋梁,令被告意識到自己銷售盜版書籍的行為是不對的。
最終,經法庭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河南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銷售并銷毀盜版《金庸作品集》,且保證今后不再銷售盜版《金庸作品集》,賠償原告某圖書有限公司損失5萬元,于當庭支付完畢。
近年來,管城法院南曹人民法庭為助力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加速度”,建立了 “1名審判員+1名法官助理+2名書記員”的專業知識產權辦案小組機制,同時安排法官助理對知識產權案件進行統籌,就其中涉及的專業法律問題進行釋明、指導,就其中存在調解基礎的案件進行分析,以促進知識產權案件獲得高效、圓滿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