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24日17:47 來源:映象網
映象網訊(記者 王韶卿)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句話大家都知道,大部分人也都能夠做到,但是往往有些人要在法律的邊緣進行試探,覺得我就喝了一點不礙事,覺得我車技好不會出事,覺得我家離得近沒有交警查,覺得我......而事故往往就發生在那一瞬間。研究表明,人在飲酒后,會出現視覺障礙、運動反射神經遲鈍、觸覺能力降低、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等反應,這些不良的反應也是直接導致酒醉駕事故頻發的原因。據統計,2020年全省公安交管部門查處酒駕45342起,醉駕11067起,因酒醉駕造成事故1476起。
在過去的半年中,全省公安交管部門每周六、日統一夜查,各省轄市不定時進行設卡檢查,宣傳民警每日進行主題宣傳,但是酒醉駕還是屢禁不止,本次省公安交通警察總隊發布6起酒醉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廣大駕駛人酒駕易出事,喝酒不開車,曝光9名終生禁駕人員,5處隱患突出路段,50輛違法較多車輛,提示駕駛人安全文明駕駛,平安幸福到家。
6起典型事故案例
1、2020年03月15日23時05分,宋*駕駛豫AL***C號小型轎車沿鄭州市西三環延長線由北向南行駛至三全路交叉口處時,與李**駕駛的豫A2***7號輕型廂式貨車在此等紅綠燈時相撞。經調查,宋*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鄭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于2020年03月16日出具宋*血醇檢驗報告,檢驗結果為208.03mg/100ml。
2、2020年03月31日21時23分,張某貝駕駛豫MC1A0*號小型客車沿三門峽六峰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六峰路河堤北路交叉口處右轉彎,車輛正前方與沿河堤北路由西向東行駛在中間車道的姜某立駕駛的豫AS6*6X號小型客車正前方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經檢驗,張某貝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47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3、2020年04月22日20時43分,趙某偉酒后駕駛兩輪輕便摩托車沿靈寶市新靈東路由東向西行駛至靈寶市體育館南門口路段,與相對方向行駛薛某康駕駛的輕便兩輪摩托車碰撞,造成趙某偉受傷的交通事故,經檢驗,趙某偉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19.3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4、2020年5月20日18時58分,方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方城縣三里河大橋附近巡邏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碼為豫JY6**的普通三輪摩托車在路邊停放,旁邊躺著一名男子,執勤民警近距離觀察發現該男子滿身是傷,處于昏迷狀態,現場散發出濃濃的酒氣。經調查,該名男子名叫王某,因頭部動過手術,經常用喝白酒的辦法止痛。案發當天,王某在家飲酒后駕駛摩托車行駛至方城縣三里河大橋附近路段時因未佩戴頭盔摔傷頭部后昏迷。經鑒定,王某的血液乙醇含量為503.55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5、2020年5月25日下午13時,張某駕駛貨車沿洛陽市伊川縣洛欒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平等鄉馬莊村路段時,追尾前方鄭某騎行的二輪電動車。電動車被碰撞倒地,致使電動車駕駛員鄭某和后座乘坐的8歲師某兩人頭部與地面發生磕碰,其中師某被緊急送往急診室救治。經調查,民警發現張某身上有濃烈的酒氣,經司法鑒定中心血檢,結果顯示張某血液里的酒精含量為269.6mg/100ml,已經構成嚴重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通過進一步的檢查,民警發現張某不僅構成醉駕,而且還涉嫌無證駕駛。
6、2020年6月4日21時30分,李某某飲酒后駕駛車牌號為浙C17A**號白色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車,沿漯河市臨潁縣石窩路由西向東行駛至石窩路新溝橋西200米處時,與一輛電動三輪車相撞,造成電動三輪車駕駛人受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李某某駕車駛離現場。現場經對李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試,結果為243.1mg/100m1,屬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
50輛違法較多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