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18日17:08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南京6月18日電 2020年6月18日上午,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煙草專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趙洪順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趙洪順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趙洪順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趙洪順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趙洪順利用擔任國家煙草專賣局經濟運行司副司長、安徽省煙草專賣局副局長、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展計劃司司長、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煙標印刷和煙草廣告業務、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032.4309萬元。
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洪順的上述行為依法構成受賄罪。趙洪順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20年6月18日上午,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煙草專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趙洪順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趙洪順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趙洪順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原標題:國家煙草專賣局原副局長趙洪順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當庭表示不上訴) 2020年6月18日上午,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煙草專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趙洪順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趙洪順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趙洪順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國家煙草專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趙洪順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蘇省淮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