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航空港區一路邊“黑站點”距執法大隊不足千米 路邊公然賣票拉客
映象網大象陪辦記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八章第二款:“申請從事班線客運經營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通俗地講,為了保證客運安全,必須從指定的站內接受安全檢查后,沿規定的線路走,中途不能停車拉客。然而,在鄭州市航空港區,有一個長年存在的路邊“黑站點”,從鄭州南站出來的長途客車,到這里后,都會停在路邊拉客。這里甚至有人專門在此“賣票”。離奇的是,這個“黑站點”距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航空港大隊直線距離不足一千米,卻長年存在。
投訴:路邊“黑站點”長年存在,有安全隱患
6月1日,鄭州市民王先生向映象網投訴稱,鄭州市航空港區新港大道與S102交叉口東南角有一個馬路“黑站點”,從鄭州南站出發途經這里的長途車,都會在這里停車拉客,存在安全隱患。
“正規的長途車,都是從正規的站點拉客,乘客實名購買車票,還要通過安檢才能坐車,比較安全。但是,在這個‘黑站點’,不需要任何手續,沒有安檢,啥都沒有,只要掏錢就行。有的人連口罩都不戴,非常不安全。萬一誰帶了危險品上車,出了事,誰負責?這個‘黑站點’離航空港區執法大隊直線距離不足1000米,卻一直沒有人管,非常奇怪。”王先生說,他現場看過幾次,有時候航空港區執法大隊的執法車路過這里,也熟視無睹。
暗訪:路邊賣票,無任何檢查就上車
6月1日上午9時45分,映象網來到市民投訴的這個“黑站點”。在現場,在102省道南側,路邊豎立著一個黃色遮陽傘,下面擺放幾個簡陋的凳子。一名身穿黑T恤的年輕男子,手里拿著一沓厚厚的錢,上面還夾著黃綠色小票稱,“走啦,走啦,尉氏,尉氏,15塊錢一張。”男子說,想坐車的趕緊買票,車子馬上就從南站駛來,保證有座位。如果錯過這一趟,等下一趟車,還需要半個小時。
不久,一輛車號為豫BH8598、前擋風玻璃處擺放著“尉氏—鄭州”字樣的客車到達這里,幾名攜帶著包裹的男子,購買車票后,跟隨售票男子乘車離去。這期間,未見有人對眾人攜帶物品進行安全檢查,也沒有人查看上車的人是否佩戴口罩等。
這輛班車的黑T恤男子離開后,遮陽傘下又走來一名身穿白上衣男子,只見他坐在馬扎上,像剛才那名男子一樣,銷售去尉氏的車票。其旁邊,還有人說,銷售去扶溝、白潭西華的車票,“去扶溝的一個人30塊錢。”該人士說,最近幾日,進程務工者趕著回家收麥,坐車的明顯增多。
與上一個黑T恤男子的“厚道”不同,白衣男子看到幾名農民工模樣的男子帶著行李等車,告訴他們車票是20元一張。
“從南站坐車才22元,在這里坐你還要20元,你坑誰呢?”一名農民工模樣的男子生氣地說。
映象網旁邊一名未帶行李的男子說,他也是去尉氏,剛才買的票就是15元一張,不知道賣票的為啥向這幾個農民工要20元。
上午11時許,一輛車號為豫AP3332的客車駛來,它停泊路邊后,多名男子攜帶行李上車,沒人檢查,甚至有人沒戴口罩也無人過問。
執法大隊:多次執法,效果不理想
“這個站點有十來年了,一直就是這樣。執法大隊離這兒可近,不知道咋管的,剛才還有輛執法車過去,連停都沒停。”一名知情者說。
按照國家及省道路運輸管理的相關規定,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停靠或者不按規定的線路、公布班次行駛的,處于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吊銷道路運輸許可證。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航空港大隊作為監管單位,它與該處“路邊汽車站”直線距離不足千米,對這個“黑站點”是如何處理的?
在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航空港大隊,一名姓張的中隊長說,航空港區有兩個地點經常有長途車停靠路邊的行為,但不確定是拉客,因為執法人員詢問的時候,他們都會說是乘客要上廁所。航空港區執法大隊也多次進行了查處。
隨后,張隊長拿出了三份執法文書,顯示對三輛“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停靠”的運營車輛進行了處罰。
“一般情況下,第一次發現這種情況罰1000元。如果不改,第二次發現,罰2000元。還不改,第三次發現罰3000元。我們多次查處過,賣票的事不知道,他們都是說上廁所。”張隊長說,對于映象網反映的路邊賣票、上乘客的事,將向領導反映,安排人員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