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5日09:53 來源:映象網綜合
熱戀時,南京的嚴先生豪送女友孟女士一輛30萬元的奔馳車。分手后,雙方奪車鬧上法庭。
戀愛時送車分手后能要回嗎?5月23日,法院一審判女方還車。法官:孟女士簽分手協議后又手寫便條,同意將奔馳車返還;大額贈與且以結婚為目的,發生糾紛被贈方需返還。
網友評論:大額房車等分手一定要還!
也有網友表示:這不是戀愛期間男方贈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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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給(前)女友轉賬520000元分手后追債
小梁(化名)與小付(化名)自2018年3月開始戀愛,于同年9月分手。戀愛期間,小梁向小付多次轉賬總共202萬元,雙方沒有簽訂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據。其中在2018年5月21日,小梁向小付轉賬52萬元。同年6月11日,小付向小梁轉賬50萬元。
兩人分手后,小梁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他向小付轉賬的202萬元屬于借款性質,因小付已還款50萬元,現要求小付歸還152萬元借款本息。
法庭上,小付答辯認為,這202萬元屬于雙方在戀愛同居期間的緊密經濟聯系,系生意往來或贈與性質,不屬于借貸性質,特別是5月21日小梁向她轉賬的520000元,是“我愛你”特定含義的表達。因此不同意小梁的訴訟請求。
法院:雙方成立民間借貸關系,理應償還借款
法庭上,小付答辯認為,這202萬元屬于雙方在戀愛同居期間的緊密經濟聯系,系生意往來或贈與性質,不屬于借貸性質,特別是5月21日小梁向她轉賬的520000元,是“我愛你”特定含義的表達。因此不同意小梁的訴訟請求。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小梁雖不能提供借款合同、借據等表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系,但依據其提供的聊天記錄可以證明,張偉并無將涉案款項贈與小付以及對小付經營的生意進行投資的意思表示。而且,小付在收取小梁轉賬款項后,又向小梁轉賬還款50萬元,也表明涉案款項屬于借款性質。
此外,“520”在現實生活中確實有特殊含義,但小梁向小付轉賬付款202萬元中的52萬元金額與“520”含義相差較大,林紅主張該筆款項屬于雙方之間互贈的辯解理由不成立。遂判決林紅應向小梁歸還這筆款項。
映象網綜合自中國新聞網、江蘇新聞、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