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5日08:19 來源:澎湃新聞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機場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譚平川提的“最低和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降至十二、十四周歲”建議,經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5月21日報道后,引發全國網民熱議。
澎湃新聞21日發起的投票截至5月24日下午顯示,1.2萬名參與投票的網友,超八成認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應在14周歲及其以下,4316票支持降至12周歲,3859票支持降至10周歲。
公開報道顯示,今年兩會上,除譚平川外,全國人大代表肖勝方、陳建銀也分別以建議、議案方式,建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他們認為,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趨勢凸顯,主觀惡性變大,在一定程度上危害社會穩定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不僅符合當前社會發展進程,也可以對未成年人起到法律示警和威懾作用。
但也有多位從事青少年問題研究的專家認為,降低刑責年齡首先需要有足夠的實證證明青少年犯罪低齡化已具有普遍性,不能因一年發生多起惡性案件就情緒化表達。法條的修改需要特別審慎,不要隨便降低。懲戒的目的是挽救青少年,除了修改法條外,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給予青少年懲戒或警告,通過做好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教育,提前預防青少年犯罪。
多位代表建議降低刑責年齡
在履職調研中,全國人大代表、重慶機場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譚平川發現,一些手段殘忍、影響惡劣的未成年犯罪,因行為人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而未得到應有的懲處。行為人因未受到懲處而再次犯罪,甚至惡性犯罪的情況,也屢見不鮮。這不但對受害人不公平,對群眾也不公平。
在今年兩會上,他提交《關于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建議》建議,將我國現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從十四周歲降低到十二周歲。同時,將完全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從十六周歲調整為十四周歲。
5月21日,澎湃新聞官方微博就譚平川的建議發起投票,截至5月24日下午,1.2萬名參與投票的網友,超八成認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應在14周歲及其以下。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除譚平川外,還有肖勝方、陳建銀兩名全國人大代表也就“降低刑責年齡”提交建議、議案。
作為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的肖勝方認為,受電視、互聯網、新媒體的影響,當下的未成年人更容易獲得豐富的知識,了解新鮮事物。但同時也會接收到負面信息,影響其心理發育。其后果是,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趨勢凸顯,主觀惡性變大,在一定程度上危害社會穩定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
肖勝方建議,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降低到十三周歲,不僅符合當前社會發展進程,也可以對未成年人起到法律示警和威懾作用,幫助他們樹立守法意識,抵制違法犯罪。
陳建銀是滁州大潤發商貿有限公司工會主席,她在《關于修改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議案》中寫道,一起起駭人聽聞的未成年人暴力涉案犯罪案件接踵而至,不斷沖擊著公眾脆弱的神經,傷害著人們的感情,挑戰著我國刑事司法制度的底線。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2019年3月1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所作《工作報告》指出,2018年全國各級人民檢察院對涉嫌輕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現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5205人、不起訴8332人、附條件不起訴6959人,同比分別上升6.9%、13.8%和16%;應當依法從嚴懲戒的,批捕29350人、起訴39760人,同比分別上升4.4%、下降8.8%。因此,預防和制止未成年犯罪形勢非常嚴峻。
陳建銀認為,我國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是1979年刑法確立的,當時未成年人的辯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不能與現在同日而語,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符合我國當前的國情。
她建議,已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有青少年犯罪低齡化趨勢,但修改法條需審慎
對于全國人大代表們“降低刑責年齡”的建議、議案,長期從事青少年問題研究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皮藝軍認為,的確有青少年犯罪低齡化的趨勢,但刑事責任年齡是按青少年心智成熟的年齡來定的。降不降低年齡,首先要做實證方面的調查,證明現在青少年的心智成熟年齡提前了,然后再決定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皮藝軍說,青少年的惡性犯罪、嚴重程度的確在增加,但現在是不是具有普遍性還有待調查。不管是學者還是老百姓,不能根據個別案件的嚴重性進行情緒化表達,這需要理性的判斷。低齡化的青少年犯罪,如果他不能辨別自己的行為,那就只能是減輕處罰或不觸發,只有他心智成熟能辨別行為的情況下進行處罰。
上海社會科學院社會研究所研究員、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委員楊雄也一直從事青少年問題研究,他說,降低“刑責年齡”法學界和社會學界一直有爭議,差不多已有10余年。主張降低的有一堆理由,不主張降低主要是從兒童青少年保護角度考慮。
楊雄說,前些年的主流觀點是提高“刑責年齡”,但最近這幾年出了些惡性案件,降低“刑責年齡”又開始出現。
“現在有的孩子盡管生理早熟,但他的法律價值觀滯后,該懂的他不懂,不該懂的都懂。”楊雄說,從立法角度來看,一定要考慮青少年“一早一晚”身心發展的錯位。懲戒的目的是為了挽救青少年,可以通過其他方式給予青少年懲戒或警告。把那么小的孩子判重刑,那是一生的污點。法條的修改還是要審慎,不要隨便修改。
對于“如何預防青少年犯罪低齡化”,皮藝軍認為,不能去迷信法律萬能,因為現在知法犯法的青少年越來越多,很多青少年知道甚至被教唆14周歲以前犯罪。需要通過教育培養他們的規則意識,這是最基礎的東西。同時,很多犯罪的青少年是因留守、輟學等情況,父母不在身邊的隔代教育所致,需要加大教育投資和福利。
楊雄表示,因為現在青少年能接觸到的東西多元、混亂,這需要主流文化、法制教育提前干預,提前介入青少年早期邊緣性行為,進行干預矯正,出問題后的處罰只是最后的兜底,需要在預防犯罪方面下功夫。
“我們的目標是培養安全、身心健康的孩子。”楊雄說,但目前的教育出了問題,都呈現出功利化,短期主義。做青少年工作需要有善心,需要用心做好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教育,提前預防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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