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3日17:58 來源:中國婦女報
近年來,網上不斷爆出如“三歲童模拍攝時被母親踢踹視頻”“兒童維密秀”“童星培訓騙局”“童星網絡直播和募捐”等熱點事件,不同程度反映了未成年人被迫從事超出其身體承受能力或與其年齡、身心不相適應的工作,造成其人身權、受教育權、財產權受到侵犯的問題。
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民革中央提交了《關于加強未成年人從事商業活動權益保障的提案》,建議構建行業許可規范,通過對法定代理人監護權的引導、監督和懲治,形成未成年人從事商業活動權益保護的綜合機制。
民革中央在提案中提出,目前國內法律法規關于規范未成年人從事商業活動存在立法空白。未成年人保護法、廣告法和《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中存在著對保護年齡段覆蓋不足和從事商業活動類型列舉不足的問題;缺少未成年人商業演出的行業規范等。同時,民法總則也對這類情況缺乏相關規定。
民革中央在提案中建議,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中增加保護未成年人商業演出權益的相關規定,明確以“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指導其他相關立法。同時加快研究出臺專門立法,先嘗試制定地區性的行政法規等,試點成功后再上升為全國層面的立法。
同時,構建未成年人從事商業活動的行業規范。根據未成年人參與商業活動的內容和特點,從身體情況、義務教育、學習成績等方面構建入行標準;對商家從聘用合同、工作時間、工作強度、工作環境、工作內容、違反規定的監督、懲處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確保未成年人參與商業活動的行為符合兒童年齡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
針對父母造成的監護權濫用現象,民革中央建議,促進對法定代理人的引導、監督和評價機制多元化。引導法定代理人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不得強迫工作、暴力對待、經濟剝奪、減損受教育權。
同時通過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監督和評價機制,衡量監護權是否被濫用以及被濫用的程度。此外,在撤銷監護權的規定之前增加限制行使監護權的規定,建立從輕到重的多元化懲罰機制,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