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疫情期間,網絡在線活動在人民群眾生活中的時間占比有了大幅度提升,對孩子們來說,超長的假期和網絡教學活動的開展,使得他們有機會突破家長之前設定的各種網絡管制措施。一些缺乏自制力的孩子利用網絡學習的機會,把數理化的學習內容替換成各種“升級”“充值”活動,還有的觀看網絡直播節目,慷慨打賞。
一些未成年人在網絡直播平臺進行較大額充值。未成年人打賞有效嗎?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其中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款項的,法院應支持。一是在適用對象方面。本條規定雖然以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主要對象,但“舉重以明輕”,對于不滿八周歲的孩子們來說,因為他們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參與網絡游戲所花費的支出,一律應該退還,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當然結論,所以指導意見沒有專門規定。二是在支出款項的數額方面。本條規定沒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將應予返還的款項限定在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部分,這一點在具體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據孩子所參與的游戲類型、成長環境、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綜合判定。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劉貴祥介紹,按照我國民法總則規定,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民事無行為能力人,民事無行為能力人進行的民事行為通通都是無效的。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果說進行與他的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如果他的監護人不追認,也應該認定無效。“司法實踐中涉及到的網絡打賞、網絡游戲的糾紛,多數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也就是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他在網絡進行游戲或者進行打賞時,非??犊?,這顯然和他的年齡和他的智力水平不相適應?!眲①F祥表示。● 江西九江一位成績優異且乖巧的14歲男孩在一個月里,通過支付平臺,把母親為他存著讀大學用的10萬元及自己的3萬元壓歲錢,統統打賞給了直播平臺主播。這13萬元幾乎是男孩全家一年的收入,誰又能想到,這些錢竟這樣沒了……●福州長樂一9歲女孩今年6月開始,給游戲主播打賞和買游戲道具,兩個月刷掉奶奶8萬多元。女孩稱,對錢沒有概念,是在主播們的“關懷”與誘導下,給他們刷禮物的。●海南瓊海10歲男孩打賞快手主播,花光母親14萬治病錢。這些錢,對于一個普通家庭來說,無疑是筆巨款。而且這筆錢既關系到楊女士病情的治療,也關系到一家人未來的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