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1日08:58 來源:南方都市報
“忘記28年前在深圳買房”一事持續引發熱議,張女士28年前在深圳買了一套房,今年意外發現房子里住了陌生人。5月19日下午,涉事雙方見面調解。5月20日,參加此次會面的張女士家屬江先生告訴南都記者,在調解現場并沒有看到現住戶出示相關購房證據。關于房屋的所有權,雙方已初步達成一致,即房屋所有權屬于張女士。
5月20日,參加見面調解的江先生告訴南都記者,在商談過程中,并未看到現住戶林先生一方出示購房相關證據。在商談最后,雙方初步達成一致意見,即房屋所有權屬于張女士。不過,關于現住戶何時騰房,江先生稱“雙方尚未達成一致”。
近日,林先生的兒子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他們一家曾向他人支付購房款,但相關購房材料已找不到了,“我們被騙了,我們也是受害者”。同時,林先生的兒子還提出,希望張女士一方向自己家補償裝修款,約20多萬元。
5月20日,江先生向南都記者證實了林先生兒子關于補償裝修款的訴求。江先生明確表示,不可能接受這個訴求:“裝修款的賠償是不可能的。如果我們給了你裝修款,是不是也可以問你們要租金呢?”
南都此前報道,據張女士家屬介紹,1992年,張女士花費33.2萬元從一開發商手中全款購入了深圳市寶安區華天花園一套144平方米的毛坯房。隨后張女士輾轉多地工作,沒能及時為房屋辦理房產證。
今年4月,張女士委托在深圳市的親戚為這套房屋辦理房產登記手續,結果意外發現房屋內有陌生人入住,原本的毛坯房也變成了精裝修。南都記者也從社區、物業等部門了解到,涉事房屋內的住戶林先生一家已居住多年,并有按時繳納物業費。
有律師建議,當事人可憑借購房合同、發票等證明材料,要求開發商協助辦理過戶手續等,屆時可要求房屋內居住人騰房;如果房屋存在一房多賣、無法過戶等情況,當事人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款及按照當前市場價賠償差價損失。
廣東省消委會特別提醒消費者,切忌開工之前一次性繳納裝修全款,建議在合同中約定價款的支付比例進度,分階段、按驗收合格情況分期付款。為確保保修服務質量,消費者最好保留6%至8%的裝修款在裝修完工后次年付清。
12月4日,郭女士再次支付20%的總工程款9800元,至此已支付95%的總工程款共46150元,黑某瑞則保證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裝修,但至2019年1月13日約定的裝修期限,工程仍處于停滯狀態。”郭女士說,黑某瑞冒充業主和設計師,欠水泥大沙商販2700元貨款,欠木工師傅1500元工錢,留下“半拉子工程”自己卻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