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0日18:53 來源:映象網
映象網訊(記者 王韶卿 通訊員 徐曉艷)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退還承租房,但房產中介公司以延期退房為由拒不退還收取的押金,雙方因此產生糾紛。鄭州管城法院啟動“幸福管城”訴源治理平臺,堅持非訴機制挺前,通過訴前矛盾化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房產中介退還部分押金,并于當天予以交付。雙方矛盾徹底化解,避免已出現的糾紛最終形成訴訟而增加當事人訴累。
原告何某于2018年7月5日與被告鄭州某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賃位于鄭州市航海東路某小區的房屋一間用于生活居住。按約定支付了房屋押金1120元、小區門禁卡押金50元及相應租金。后雙方三次簽訂續租合同,合同截止至今年2月12日到期。
原告于2020年1月20日離開租住地返回開封老家。后因疫情影響,原告延期5日于2月17日搬離該房屋。被告以原告延期退房為由不退還原告房屋押金及小區門禁卡押金。原告認為新冠肺炎疫情屬于不可抗力,不認為自己構成違約,于是向管城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返還房租及門禁卡押金。
案件到法院后,訴訟服務中心經審查認為此案可以通過“幸福管城”訴源治理平臺化解矛盾。據介紹,管城法院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打造“幸福管城”訴源治理平臺,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從根源上對糾紛進行訴源治理。
于是經雙方當事人同意轉至“幸福管城”訴源治理平臺綜合治理小組進行化解,隨后綜合治理小組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系。經了解,被告認為按照合同約定是原告違約在先,不應該退還押金,原告認為是疫情原因導致自己延期搬離房屋,其自身并無過錯,被告理應退還。
法院經多次與原被告溝通調解,傾聽雙方訴求,并從案件事實、疫情防控及合同履行等方面耐心向雙方釋法析理,最終促成雙方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由被告鄭州市某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退還原告何某房屋及小區門禁卡部分押金,該款于當天交接完畢,本案圓滿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