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19日08:26 來源:政事兒
(原標題:當了12年正處的他,升副廳2個月后被免職)
5月18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準,山西省紀委監委對晉城市政協原副主席秦李芳同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秦李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紀律意識缺失,組織觀念淡漠,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
秦李芳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秦李芳同志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三級調研員;依法罷免其山西省第十三屆人大代表職務、終止其晉城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撤銷其晉城市第七屆政協委員資格。
“政事兒”注意到,秦李芳自2007年任晉城市中小企業局局長,當了12年正處,于2019年2月當選晉城市政協副主席,晉升副廳級,僅2個月后被免職。此次通報指出,秦李芳“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
秦李芳 圖/山西新聞網
據公開簡歷,秦李芳生于1960年3月,早期曾在報社工作,1991年調入晉城市委組織部,歷任干部科副科長、科長,1998年起在晉城市下轄區縣工作,歷任城區區委常委、組織部長、陽城縣委常委、組織部長、陽城縣委副書記等職。
2006年,秦李芳任晉城市總工會常務副主席、黨組副書記,任職一年,于2007年任晉城市中小企業局局長。2011年,秦李芳任晉城市發改委主任,任職長達7年,2018年任晉城市政協黨組成員、提案委員會主任。
2019年2月,政協晉城市七屆四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選舉秦李芳為市政協副主席。僅2個月后,秦李芳被免職。
近日,晉城多名官員被查。
5月15日,山西省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專職副書記、副董事長張宏永被查。張宏永長期在晉城煤業集團工作,曾任晉城煤業集團副總經理。
5月7日,晉城市體育局局長郭斌被查。郭斌曾任晉城市人防辦主任8年,2019年調任晉城市體育局局長。
“政事兒”注意到,因“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被處分,這樣的表述僅出現在山西省紀委的通報中。
2019年12月,山西省紀委監委通報,晉中市政協原主席張春生,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紀法意識淡薄,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給予他人禮金。決定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鑒于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正廳級退休待遇,按二級巡視員確定其退休待遇。
2019年9月,晉城市委原常委、秘書長王晉峰被“雙開”。通報指出,王晉峰“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巨額財物”。
2018年6月,朔州市右玉縣委原書記蘇連根因違反組織紀律,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8年4月,晉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程琳因用公款給他人送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在這次處分6個月后,程琳調任晉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國資委)黨委第一書記。2019年3月再次被查,同年9月被“雙開”。
此外,大同市陽高縣原縣長邢斌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大同市原南郊區區長李廣林,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大同市新榮區原區長解廷師違反組織紀律,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給予他人禮金。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秦李芳簡歷
秦李芳,男,漢族,1960年3月出生,山西省壺關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9月參加工作。
1976年9月壺關縣煤管局干事;
1978年5月在壺關縣團縣委辦公室工作;
1779年8月壺關縣調水工程團委書記;
1980年6月壺關團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1982年6月晉東南地區團委工作;
1984年1月晉東南報社記者;
1985年11月太行日報社經濟科副科長;
1990年11月太行日報社采通科科長;
1991年1月市委組織部干部科副科長(保留正科待遇);
1994年1月市委組織部干教科科長;
1998年3月城區區委組織部長(副縣級);
2000年12月城區區委常委、組織部長;
2002年1月陽城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2006年5月陽城縣委常委、副書記;
2006年9月市總工會常務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2007年4月市中小企業局(民營經濟管理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2009年12月市中小企業局(民營經濟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1年9月市發改委黨組書記、提名主任;
2011年10月市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期間:2012年3月至2012年9月,掛任湖南省發改委黨組成員、主任助理);
2013年11月市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提名市轉型綜改辦主任(兼);
2013年12月任市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市轉型綜改辦主任(兼);
2015年10月市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
2018年9月市政協黨組成員、市政協提案委員會主任;
2018年12月市政協黨組成員、市政協提案委員會主任;提名市政協副主席候選人;
2019年2月任晉城市政協副主席、提案委員會主任。
2019年4月被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