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12日18:21 來源:廈門晚報
廈門晚報5月12日消息,余女士騎著共享單車上路,結果剎車失靈,摔倒受傷。康復后,她起訴運營商,要求賠償經濟損失。5月11日,思明區法院公布了這起關于侵權責任糾紛的典型案例。
2018年8月9日中午,余女士騎著ofo共享單車在新華路上因剎車失靈摔倒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該車的制動系統不符合國家的安全標準。余女士住院治療了18天,出院后又花了大半年時間才康復。其間,ofo共享單車運營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拜克洛克公司)支付了1萬元醫療費。后來,余女士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其損傷及后遺癥構成十級傷殘。
余女士向法院起訴,要求拜克洛克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拜克洛克公司承認余女士陳述的是事實,但并不認可余女士提出的賠償金額。
法院審理認為,拜克洛克公司作為經營主體,應保證其投放市場經營的自行車符合相關質量要求,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案中,因乘騎的自行車制動系統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余女士受傷,拜克洛克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對余女士的各項損失進行認定。身為家庭婦女的余女士能否獲得誤工賠償呢?法院認為,雖然余女士沒有收入,但是受傷后影響了她照顧家庭的能力,增加了家庭生活的成本,因此參照上一年度廈門居民服務行業平均工資的標準來計算180天的誤工費。最終合計的損失約22.77萬元,扣除已經支付的1萬元,拜克洛克公司還應向余女士賠償約21.77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法官提醒,使用單車時,先檢查再上路。法官說,遇到類似余女士這種情況,騎行者應第一時間報警,有利于及時固定證據,證明確實是由于單車質量安全問題導致事故的發生,避免日后在解決糾紛時證據不足。當然,如果是騎行者因操作不當或者自身體質原因而導致的事故,應當由騎行者自己承擔責任。如果在道路上因有障礙物或者坑洞導致事故發生,可依據《侵權責任法》向有管理義務的侵權人索賠。從安全的角度出發,建議市民朋友在使用單車時先檢查再上路。
隨著共享單車騎行人數擴大,因共享單車引發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也在不斷增加。面對共享單車引起的事故,使用者往往存在誤區,要么自認倒霉,不追究平臺責任;要么推卸責任,認為與己無關。
10月6日17時許,輝縣市高莊鄉宋莊村路段發生一起因輕型農用貨車制動失靈導致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兩人當場死亡,四名傷者經搶救無效死亡。目前,肇事司機及五名相關責任人已被刑事拘留,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5月18日,四川達州市達川區委外宣辦官微“走近達川”就5月17日達川區綏定大道二段交通事故發布第二次情況通報。
贈送給火神山醫院30多萬元的衛浴急需運到武漢。回鄉14天隔離觀察結束后,王曉偉又來到郟縣安良鎮趙樓村陳莊自然村當起了志愿者,進行義務卡點值守,每天早出晚歸,始終堅守在那里。
(原標題:汕頭一公交車失控撞上施工房屋:初判系剎車失靈,十人在治療) 汕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官方微博6月24日清晨通報,該市安平路與海平路交界處一公交車失控碰撞后撞上正在施工改造的房屋,截至6月24日零時,尚有10名傷者在院治療,無生命危險。通報稱,事發后,汕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全力以赴妥善救治傷員,市分管領導帶隊前往醫院看望。
羊卓雍措,是去往西藏軍區山南軍分區某邊防營的必經之地。四天三夜,500多公里,運輸隊途中經歷了剎車失靈、亂石墜落,走過離路肩只有20厘米的施工路段……他們突破艱難險阻,將120余噸物資送達邊防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