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11日17:50 來源:河南新聞廣播
(圖片來自紅星新聞)
大象新聞·河南新聞廣播記者 楊揚
近段時間,“廣西男子強奸10歲女童致死案”中,被告人因有自首情節,由死刑改判為死緩,從而引發公眾持續關注。自首情節在量刑時究竟能否減刑呢?
案件回顧:根據法院判決書顯示,2018年10月4日12時許,時年29歲的廣西男子楊某遇到了外出售賣百香果的小燕,產生奸淫念頭。楊某守在小燕回家途中的一處竹叢,當小燕經過時將其抱走,并強行脫下小燕的褲子,小燕反抗過程中被楊某掐住頸部直至昏迷,隨后被裝入蛇皮口袋帶入附近山嶺。小燕蘇醒后企圖爬出口袋,但再一次被楊某掐住頸部,楊某還用刀刺傷了小燕的雙眼及頸部,并對其實施奸淫,拿走其身上賣百香果所得的32元錢。而后,楊某再次將小燕裝入蛇皮袋,通過滾、搬等方式帶下山嶺,浸泡在一水坑中,后拋棄于一處山坡。經鑒定,小燕系被楊某強暴傷害致死。2018年10月6日,楊某到當地派出所投案自首。一審法院判處楊某死刑(立即執行)。2020年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撤銷了一審死刑判決,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對楊某限制減刑。
由于此案案情惡劣,二審改判死緩的消息一經報道,引發社會廣泛討論。有網友認為,二審法院的改判有問題,不符合法律規定,公眾情感上無法接受。對此,律師發表了看法。
上海錦天城(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文博:我國《刑法》第67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主動投案,并且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認為是自首,符合自首情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量刑。因為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那么司法實踐中,就需要法官結合個案的具體情況來決定,該案件是否一定要減輕量刑。一審法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又非常的巨大,即使有自首情節存在,也不能從輕、減輕量刑,這個體現了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法官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以及個案產生的社會影響,進行一個自由裁量;而二審法院這種死緩的判決,其實也體現了我國現在對于死刑立即執行的審慎態度,也就是單殺或者少殺的司法觀念。
北京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梁超:我國對于“有自首情節的,可以從輕處罰”的規定,是基于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辦案效率等來考慮的,司法實踐中,大部分案件只要有自首情節,原則上都會考慮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是對于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的案件,也可以考慮不適用從寬從輕處罰。廣西這起案例,實際上一審和二審處罰的結果都是死刑,二審并沒有改變死刑,死緩只不過是死刑的一種執行方式而已。從法律角度來講,二審判決結果是符合規定的,但是從公眾情感角度來看,死刑立即執行也是可以理解的
最新進展: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經決定對這起案件調卷審查,如果認為二審法院量刑太輕,將由最高院提審或者指令其他高級人民法院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