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28日08:29 來源:看看新聞
4月9日和10日,浙江桐廬法院在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上分別對牌號為浙A-1、浙A-2和浙A-3的車輛進行公開拍賣。4月9日至10日,小李分別以最高競價3.02萬元、2.25萬元、2.59萬元競得上述3輛小汽車。
競買成功后,4月17日,“任性”的小李給法院打來電話明確表示對浙A-1、浙A-2兩車悔拍:“喂,桐廬法院嗎?我是李某,我4月9日和10日在淘寶網上從你們法院拍了3輛車,浙A-1和浙A-2這兩輛車我不要了,我跟你們說一下。”
小李為何兩天拍下3輛車又隨意悔拍?小李說參與司法拍賣前未仔細閱讀法院發布的拍賣須知和拍賣公告,也不清楚當前杭州市1人只能有1個機動車增量指標的相關政策,甚至天真地認為,司法拍賣設在淘寶網,可以“7天無理由退貨”。
桐廬法院認為,競買人小李在競拍成功之后又故意悔拍,導致浙A-1、浙A-2兩車流拍,其行為嚴重擾亂法院正常司法拍賣程序進行,對小李繳納的兩車的保證金予以沒收,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對小李罰款人民幣1萬元。
在意識到了自己行為的錯誤之后,小李表示認罰,并當場繳納了罰款。
法官提醒:
網絡司法拍賣是法院處置財產、幫助申請人兌現合法權益的重要方式,是執行程序的重要一環,它不同于普通的商品買賣,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
報名參與法院網絡司法拍賣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競買公告、競買須知等內容,掌握司法拍賣的基本常識。廣大競買者在競拍前要結合自身情況認真考慮,是否競拍,能否及時完成競拍成功后的交付,并及時與承辦人聯系了解拍賣相關事項。
競買者的悔拍行為,不僅直接損害了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消耗了司法資源,嚴重影響了法院的司法權威,屬于擾亂法院司法工作秩序的行為,因此,一旦“悔拍”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11月25日,重慶渝北區法院通過網上司法拍賣平臺拍出“13983888888”手機號使用權,最終以85萬元成交價拍出。鑒于公眾對此次拍賣成交價的質疑,今后,在拍賣京A摩托車燈特殊標的物時,在技術層面上,不妨向京牌小客車司法拍賣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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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中的4個車位也是熱門好貨,車位所在地小區的業主們以起拍價每個3.4萬元的價格參與車位競價,最終以每個4萬元左右的價格拍得。2018年12月10日,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議價,雙方一致同意標的物編號為23的手包市場價為20萬元,隨后對該標的物進行司法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