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21日10:19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河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謙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后,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指定管轄,交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謙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李謙,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謙利用擔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保定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中共衡水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人物履歷
1976.03——1978.12,河北省晉縣萬莊村知青;
1978.12——1986.07,河北省軍區教導大隊學員、深澤縣人民武裝部干事;
1986.07——1988.11,河北省深澤縣委辦公室資料員、副組長、組長;
1988.11——1989.03,共青團深澤縣委副書記;
1989.03——1989.12,河北省石家莊地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員;
1989.12——1992.12,河北省石家莊地委辦公室副科級秘書、正科級秘書、副處級秘書;
1992.12——1995.02,河北省趙縣縣委常委、副縣長(其間:1991.09——1994.07,在南京政治學院馬克思主義原理專業學習);
1995.02——1997.01,河北省石家莊市郊區區委常委、副區長(其間:1993.08——1995.12,在中央黨校領導干部函授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7.01——1997.02,河北省石家莊市郊區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1997.02——1998.01,河北省石家莊市郊區區委副書記、區長;
1998.01——2000.11,河北省新樂市委書記(其間:1997.09——2000.01,在河北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0.11——2001.03,河北省石家莊市郊區區委書記;
2001.03——2001.07,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區委書記;
2001.07——2006.03,河北省保定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6.03——2009.11,河北省保定市委常委,副市長(分工政府常務工作);
2009.11——2010.01,河北省保定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0.01——2012.12,河北省保定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2.12——2017.03,河北省衡水市委書記;
2017.03——2017.04,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衡水市委書記;
2017.04——2019.09,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第八屆、第九屆河北省委委員,第十二屆、第十三屆河北省人大代表,潴龍河河長(安國市軍詵村至高陽縣大教臺村,91公里),趙王新河河長(棗林莊樞紐至西碼頭閘,42公里)。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河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謙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995.02-1997.01 石家莊市郊區區委常委、副區長(1993.08-1995.12在中央黨校領導干部函授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伴隨著李謙被查,十八大之后,河北省已經有8個老虎落馬,分別是梁濱、景春華、周本順、張越、楊崇勇、張杰輝、艾文禮和李謙。十九大后,遼寧、陜西、山東、江西、貴州、江蘇、四川、河南和河北9省份均有副省長被查,其中貴州有兩人,分別是: 2017年11月23日,遼寧省原副省長劉強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