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09日18:52 來源:央視新聞
3月9日上午,河南省寧陵縣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庭審系統公開開庭審理全省疫情防控期間的一起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件,當庭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被告人馮某云有期徒刑8個月 。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馮某云長期居住武漢,2020年1月22日返回寧陵縣孔集鄉。1月25日,當地村委通知被告人馮某云居家隔離。同日,被告人馮某云因身體不適,到孔集鄉衛生院就診,醫務人員根據開展防控工作要求明確詢問其是否系武漢返鄉人員,被告人馮某云故意隱瞞其武漢返鄉人員身份。
1月28日、29日,被告人馮某云感覺身體不適,兩次到鄉衛生院治療,并在醫務人員明確詢問時繼續隱瞞武漢返鄉人員身份,被發現后強制留院觀察,因體溫正常被準予回家自行隔離。
1月30日,被告人馮某云體溫異常,被送至寧陵縣人民醫院治療。次日,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被告人馮某云隱瞞武漢返鄉人員身份并因違反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致使孔集鄉衛生院8名醫務人員被隔離,1名密切接觸者被感染,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目前,被告人馮某云及感染者均已治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馮某云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法提出的預防、防控措施,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鑒于被告人馮某云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依法從寬處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馮某云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