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13日17:19 來源:河南信息廣播
俗話說,“有位老伴、有點老本、有個老窩”是老年生活的三件寶。可很多老年人辛苦勞碌一生,在安享晚年之際,卻被婚姻、房產、存款等問題困擾不堪。《夕陽正紅》節目自開播以來,我們接到了很多留言和電話,有很多老人分享了他們的幸福晚年生活,也有一些老人向我們傾訴了他們遇到的困擾和難題,為此,我們為大家請到了中央廣播電視臺《律師來了》欄目嘉賓、河南廣播電視臺《法治講堂》主講人、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李華陽律師,請他來回答一下老年人最關心的兩個問題:
1.想要再婚,孩子不同意怎么辦?
2.孩子把我的錢都取走了花了,我該怎么辦?
先說一下節目播出后的效果,當天我們的編輯在導播間接到了好多電話,節目結束時電話還是響不停,特別欣慰的是,有老人說聽了節目之后,覺得自己腰桿立刻硬了,“以后我就有咱的節目和大律師撐腰了!”
是的,您放心,幸福晚年,《夕陽正紅》給您保駕護航。
《夕陽正紅》律師團首席大律師:李華陽 老年人再婚自由不受任何人干涉
老張今年已是78歲高齡,自從2002年以來妻子和兒子先后去世,只剩下孫子一個親人,孫子又不能常在身邊照顧,老人覺得十分孤單。2004年10月,老人想要再找個老伴兒相互照顧,可孫子卻覺得爺爺再婚使自己有失臉面,而且看到一些再婚老人的財產糾紛問題非常多,雙方子女通常會因為財產分割鬧得雞犬不寧,因此堅決不同意爺爺再婚并加以阻攔。為達到阻止老人再婚的目的,孫子偷偷拿走了老人的戶口簿和房產證。老人準備與相識半年的徐大媽登記結婚,卻怎么也找不到自己的戶口簿,還發現房產證也不見了。老人猜到是被孫子拿走了,多次向孫子討還,但都遭到了拒絕,無奈之下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孫子歸還戶口簿和房產證。李華陽律師:俗話說“少來夫妻老來伴”,然而老年人在原配過世之后再次尋找伴侶的過程中,卻面對著多重壓力和阻礙。首當其沖的就是來自兒女的壓力,兒女往往從情感上難以接受老年人再次結婚,從而多方阻撓,如不允許老人領取結婚證、要求老人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威脅老人結婚就不贍養老人等。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另根據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老年人再婚是合法行為,應受法律保護,子女若強加干涉,系違法行為,而其取走老人戶口簿和房產證的行為同時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侵害了老人的合法權利。
擅用老人存款系違法行為
老徐在14年前和兒子小徐分家,關系一直比較淡漠。可老徐和自己的外甥劉某倒是關系不錯,2013年,老徐甚至將4萬余元養老金存單交由劉某代為保管。同年12月10日,老徐跌傷大腿,在醫院住院治療。可在這期間,兒子小徐從劉某手中拿走養老金存單后,便再沒有還回來。老徐一算,除去所交醫療費用1350元,兒子還從中取出了近3萬元。出院后,老徐追著兒子討要,卻遭到拒絕。一氣之下,老徐將兒子告上法庭。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徐在沒有得到老徐的同意下,擅自將存款單上的存款取出自用,且拒不返還,屬于沒有合法根據取得的不當利益,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小徐將據為己有的3萬元返還給老徐。李華陽:在現實生活中,子女侵占老人財產的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以“借用”為名行“占有”之實,往往打著贍養、購房、做生意等“旗號”,將老人腰包里的錢“套”出來后,就找各種理由賴賬,置老年人的實際需要于不顧。另一種是“以挪為己用演變成占為己有”。年輕人在特殊情況下掌握了老年人的財產,如借用、代為保管等,進而實施將老年人財產暫時挪為己用的行為。不管是哪種行為,只要未經老人同意,擅自動用,都屬于違法行為。
《夕陽正紅》想說,父母一生為兒女操勞付出,然而在父母年邁后,兒女對老人的情感多為不放心、不信任。不放心老人能夠處理好自己的錢財,不信任老人能選擇好自己的人生。而這樣的不放心、不信任,就導致了兒女過分的干預了老年人的處置自由,無論婚姻或是財產。父母年邁后,給父母多一點理解、多一點陪伴、多一點尊重。畢竟,安享晚年的主旨應該是安逸、舒心、快樂,盡可能實現老人的愿望,而非粗暴的強加干涉。人人都會老,家家有老人,
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我們的未來。
溫馨提示
《夕陽正紅》首播時間:
河南廣播電視臺信息廣播16:00~16:30
中波603,調頻105.6
《夕陽正紅》重播時間:
河南廣播電視臺信息廣播3:00~4:00
中波603,調頻105.6
河南廣播電視臺戲曲廣播22:00~22:55
中波1143,調頻97.6
歡迎您選擇合適的時間收聽和參與
《夕陽正紅》主持人:季潔
《夕陽正紅》主持人: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