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08日19:18 來源:民生頻道
被其它車堵住了
開不出去怎么辦?
一般人想到的就是
打車主電話
找場所的物業
實在不行只能報警
而這里有位車主真是“別出心裁”
最近有一段視頻在網上熱傳
事情發生在1月4日
具體地點是在
杭州桐廬城南街道利時百貨停車場
可能因為停車位緊張
一輛捷豹沒有停在停車位上
而是停在停車位前的通道上
堵住了一輛豐田
豐田車無法駛出
女車主先后11次倒車
撞擊捷豹的側面
直到將捷豹撞開后
駛離了現場
捷豹車主發現后報警
第二天女車主自行自首
她說當時自己急著回家
打了114可是對方遲遲不來挪車
一氣之下就采用了撞車的方式
對此網友意見不一
有的認為撞車的不對
的確該罰
有的則表示同情女車主
被堵得實在是火大
最終民警表示,事發地是通道,不允許停車。不過因為在封閉停車場,不屬于交警管轄,不是一起交通事故。
法條鏈接
女車主的行為屬于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目前正在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對捷豹車輛的車損進行鑒定,如果車損達到5000元人民幣以上,楊女士可能因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罪被刑事拘留。據悉,捷豹定損維修費用約在4萬元左右。
《治安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侵犯公私財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偷竊、騙取、搶奪少量公私財物的;
(二)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
(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
(四)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中的數額較大是5000元以上,此數額以下均適用《治安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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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一女司機因躲避限行,就自作聰明,把自己的車牌偽造成他人的車牌號,來躲避“電子警察”抓拍,誰知這位女司機聰明反被聰明誤,8月21日,該司機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時,被交警當場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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