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06日19:02 來源:映象網
完善土地征收程序 明確征地范圍
今年1月1日,關系到億萬農民切身利益的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開始全面施行。此次土地管理法在農村土地管理方面做出了多項創新性的突破,引發社會普遍關注。那么,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如何更好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助推鄉村振興?如何破除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制度性障礙?自然資源部法規司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的獨家專訪,一起來看看。
長期以來,我國土地制度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實行對集體土地的統一征收管理,這意味著除了農民住房用地和鄉鎮企業用地,以及農村的公共事業用地以外,其他用地必須實行征收,并轉為國有土地,再由政府進行統一供應。而隨著城鄉經濟一體化發展的內在要求,這種城市農村的土地雙軌制已經漸漸成為了發展的瓶頸。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法規一處副處長 馬驍駿:那么從現狀來看,我國目前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總體規模還是很大的,但是目前這些集體經營建設用地仍然處于沉睡的狀態,還沒有進行有效的盤活利用。那么,這次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改,打破了原有的這個集體土地入市的障礙。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刪去了從事非農業建設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征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此外,還增加了新的規定,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法規一處副處長 馬驍駿:賦予了集體經濟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權同價的這種使用權能。應該說,這是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最大的亮點,同時也是我們土地管理制度一次重大的變革。那么,通過這次變革,我們應該是建立了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結束了原來的二元化的建設用地市場制度。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問題關系到當今土地供應格局的變化,對于一些房地產熱點城市,有望緩解用地相對緊張局面。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法規一處副處長 馬驍駿:那么這次集體經營建設用地入市,對于一些建設用地資源相對來說比較緊張的城市,由于盤活了存量的集體經營性建設土地,可以進入市場進行流轉和使用,那么對于緩解這些城市的建設用地市場供應的緊張趨勢,有一個比較好的緩解的作用。
自然資源部:對應配套的法律法規正在加緊制定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已經全面實施了。自然資源部法規司相關負責人還對記者表示,對應配套的法律法規正在加緊制定,比如集體經營性建設銀行用地入市的指導意見,這個指導意見會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規定范圍、條件,以及進入土地市場的程序等內容,作出更加細化的規定。
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月1日實施,最大亮點是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結束多年來集體建設用地不能與國有建設用地同權同價同等入市的二元體制,為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掃清制度障礙,對促進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規定,改變了過去農村的土地必須征為國有才能進入市場的問題,能為農民直接增加財產性的收入。
此外,在廣大農民最為關心的土地征收方面,新《土地管理法》將“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作為征地補償的基本原則。記者了解到,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對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進行明確界定。土地不能隨便征收,要以遵循公共利益為前提。并采用列舉的方式,對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可以動用國家征收權作出明確界定。比如軍事和外交、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開發等6種情況。
來源 央視 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