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06日17:52 來源:澎湃新聞
浙江數名越野車愛好者相約出行,途中一男性駕駛員在駕越野車入溪時發生意外,車子陷入深水區沉沒,導致車上1名乘客死亡。
1月6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溫州樂清市檢察院獲悉,該起駕駛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的案件由該院提起公訴,近日樂清法院以被告越野車司機葉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
被告人葉某系越野車戶外愛好者,2019年8月6日,葉某約數名同好赴戶外燒烤,一行共3輛牧馬人越野車、3男5女2小孩。大家從臺州出發,中午在樂清某鎮溪邊橋下燒烤游泳。當天下午4時許返程時,葉某車上坐了女伴王某,另外兩輛車由楊某與牟某駕駛,車上分別坐了其余的女伴及小孩。
葉某自恃熟悉線路未走高速公路,經過一處大橋時,王某提議進溪里玩,葉某駕車右轉進入小路,隨后順路將車開進一條寬闊的溪流。葉某原以為開入的是淺水區,不料車子一進入溪流,前輪就陷入泥中,車頭往深水區傾斜。
車外水位線逐漸升高,葉某急忙掛倒擋想脫困,但倒車反而促使車頭進一步陷入深水區,溪水一下滿到坐墊位置。因車輛下沉速度太快,后方車上的楊某等人甚至來不及用繩子將葉某的車子拉上來,只能試圖去打開副駕駛室的門,卻發現門和窗戶都被鎖住了。于是楊某返身去開駕駛室的門,將葉某順利拉出。
溪水快速涌入,葉某的牧馬人越野車很快沉入水中。后在消防救援人員的幫助下,車子被撈起,但車內的王某已沒有生命體征。
檢方認為,被告人葉某因過失導致1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