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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陳嵐被判向河南眼癌去世女童母親道歉!女童爺爺:討回了尊嚴!

2019年12月03日07:24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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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陳嵐去年在微博質疑

眼疾女童小鳳雅家屬詐捐引發關注,

12月2日下午,

小鳳雅家屬訴陳嵐名譽侵權案一審宣判:

陳嵐在其實名認證的"作家陳嵐"微博中

向原告楊美芹書面賠禮道歉。

鳳雅爺爺回應:為名譽而戰,討回了尊嚴。

12月2日下午,眼癌去世女童家屬起訴微博大V作家陳嵐侵犯名譽權的案件在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宣判。

法院判令被告陳嵐在其實名認證的“作家陳嵐”新浪微博中向原告楊美芹書面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律師費5000元;駁回原告王太友的全部訴訟請求和楊美芹的其他訴訟請求。

 

愛心捐款背后善款用途引發質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1月,女童王某經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等醫療機構診斷患有雙側眼球內母細胞瘤。

為給女兒籌措相關醫療費用,原告楊美芹通過微信、水滴籌等途徑尋求社會救助,陸續獲得愛心捐款。后部分社會公眾對善款用途產生質疑,所發網文引起關注,原告楊美芹不斷收到含指責、詛咒等內容的短信。

被告陳嵐系新浪微博認證加V的注冊用戶,基本信息及微博認證的個人身份信息為“作家陳嵐”,至本案起訴時顯示粉絲數為數十萬人。被告陳嵐通過上述實名認證的微博,于2018年4月至6月期間陸續發布涉及女童王某家屬的言論,包括“騙捐”“虐待”“沒有得到任何治療”“實名報警”等內容。

2018年5月初,女童王某去世。原告王太友以捐款形式交付當地慈善會1千余元。2018年5月25日,有媒體發布報道,澄清女童王某家庭為女兒治病費用的來源。

當地公安局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經警方調查,確認家屬通過水滴籌獲取善款3萬余元,通過網友微信紅包、火山小視頻直接打賞獲取善款2千余元。針對舉報,警方稱“詐騙”“虐待女童”沒有相關證據,也沒有了解到家屬涉嫌犯罪的證據,未予立案。

家屬一紙訴狀將網絡大V告上公堂

2018年9月4日,楊美芹、王太友將陳嵐訴至上海閔行法院。兩原告訴稱,被告作為資深公益人士,在未核實真相的情況下,通過微博發表不實言論、泄露原告實際住址,并誤導網友對兩原告進行負面評價,致使兩原告名譽受到嚴重貶損。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兩原告名譽權的行為;在河南的《大河報》、上海的《新民晚報》《澎湃新聞》公開賠禮道歉,并在被告的實名新浪微博公開道歉,置頂兩個月;賠償原告楊美芹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醫療費8365元、兩季莊稼損失36360元、誤工費損失8000元;賠償原告王太友兩季莊稼損失18180元、誤工費損失17460元;賠償兩原告律師費30000元。

被告辯稱,不同意兩原告的訴訟請求。其并無貶損原告楊美芹的主觀惡意,在微博上發表的言論均有信息來源,對于女童疑似死亡的信息也有其來源,確認后已刪除并公開道歉。楊美芹的相關個人信息也是其自行公布的,不屬于隱私,不構成侵權。原告主張的醫療費用、經濟損失等缺乏事實依據。此外,原告王太友的訴訟主體不適格。

雙方各自承擔注意義務與容忍義務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陳嵐為新浪微博加V認證的注冊用戶,“作家陳嵐”微博系擁有數十萬粉絲、具有一定網絡影響力的自媒體。被告對原告楊美芹網絡個人求助事件予以關注并發表自己的意見及評論,系其依法享有的言論自由權利,本身并無不妥。但基于其在網絡空間的特殊身份和較大影響,應當承擔與其身份性質、影響范圍相適應的較高注意義務。

同時,網絡個人求助的方式為人們的愛心行為建立起了更加廣泛、便捷和高效的渠道,使更多困難家庭得到了及時救助并渡過難關,應當予以倡導。原告楊美芹作為個人網絡求助者在享有受捐助權利的同時,也應當披露必要的信息。對于未及時披露相關信息而引發的社會輿論,應當承擔適度的容忍義務。

法院:被告部分言論構成名譽侵權

法院從行為人主觀過錯、客觀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等方面綜合分析被告言論是否構成名譽侵權。最終判決認為,被告陳嵐在發布部分事實性內容時,有一定的來源和依據,但在被告發布的博文中,有“女兒得病,騙捐不治療”“留著錢給兒子治病吧”“愚昧狠毒的心”“疑似被親生父母虐待致死”“其父母極有可能希望擺脫麻煩,因為公眾質疑聲越來越多,惡意斷絕孩子飲食,最終導致孩子衰竭”、“一句話,孩子沒有得到任何有效治療,從頭到尾。一直在等死!這個是不是虐待?!”等概括性事實和定性評價,帶有強烈主觀色彩和道德指控。從被告獲知的信息來看,亦得不出“騙捐”“虐待”“擺脫麻煩”“從沒治療”的結論。上述言論超出了合理的限度,產生了名譽侵權的事實,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事件回顧

2017年9月,2歲半的女童王鳳雅開始“眼睛疼痛”,10月底被確診患視網膜母細胞瘤,為了給孩子治病,家屬通過水滴籌發起兩次網絡籌款。

2018年4月9日,微博大V“作家陳嵐”依據志愿者提供的信息,發微博“實名報警”,質疑女童王鳳雅家長,認為他們利用孩子病情籌款后卻消極治療,還疑似把善款挪用來給王鳳雅弟弟治唇裂,重男輕女,涉嫌詐捐。

4天后,陳嵐第二次發微博報警,稱前去救助的公益工作人員遭王鳳雅家屬“毆打、暴打、搶奪手機、失聯”。

2018年5月4日,王鳳雅不幸離世。

2018年5月24日,有自媒體在微信發文《王鳳雅小朋友之死》,引爆該事件。

2018年5月25日,河南當地警方表示,王鳳雅家屬不存在詐捐行為。

2018年5月27日,作家陳嵐曾發表微博,表示向王鳳雅的家人、向努力奔波的民政和公安及村鎮干部等所有在這場風波中受到傷害的人們道歉,但同時表示,從未轉發和發布過“募捐額15萬數字”以及“挪用募款”這兩件事。

對此,王鳳雅家屬明確向媒體表示,不接受陳嵐的道歉,將堅持起訴。

2018年9月4日,王鳳雅的爺爺王太友、母親楊美芹向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起訴陳嵐侵犯名譽權,法院立案受理。當日晚,陳嵐在微博中表示,自己并不存在造謠,相信法律的公正。

2019年8月14日,該案在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本部開庭審理。

文章關鍵詞:作家陳嵐被判向河南眼癌去世女童母親道歉!女童爺爺:討回了尊嚴! 責編:林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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