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07:59 來源:法制日報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對重大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獎勵,并提高現行獎勵標準。
根據征求意見稿規定,舉報者可獲得所舉報違法行為被罰沒金額1%至5%的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為100萬元,若舉報涉及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危害的違法行為,獎勵金額則最高可獲200萬元。
獎勵標準按罰沒金額計算
根據征求意見稿規定,舉報獎勵分為3個獎勵等級。一級舉報等級:提供被舉報方的詳細違法事實及直接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舉報事項經查證屬于特別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犯罪的。二級舉報等級: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及直接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三級舉報等級:提供被舉報方的基本違法事實及相關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基本相符。
據市場監管總局相關人士介紹,我國目前現行的《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以下簡稱原《獎勵辦法》)于2001年10月頒布實施。它在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行為,規范舉報有功人員獎勵制度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原《獎勵辦法》按照商品貨值計算獎勵金額,在具體執行中卻產生了一些不利操作的問題。比如許多案件的商品貨值不方便計算,甚至有舉報人員認為商品貨值和執法部門認定的商品貨值數額差距較大而導致訴訟案件發生。
因此,此次征求意見稿就明確規定,應按照舉報案件罰沒金額,同時綜合考慮涉案貨值、獎勵等級、社會影響程度等因素計算獎勵金額。屬于一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金額的5%給予獎勵。屬于二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金額的3%給予獎勵。屬于三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金額的1%給予獎勵。無罰沒款的案件,各級舉報獎勵金額分別不低于2000元、1000元和500元。
特別引人關注的是,根據征求意見稿規定,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為100萬元,但若舉報涉及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危害的違法行為,獎勵金額則可以超過本辦法規定的上限,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將舉報獎勵參照依據統一明確為按照最終的罰沒款來認定,可在實際當中消除舉報人因為所獲獎勵依據不明確、而和執法機關產生糾紛的風險。這既可以使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執行舉報獎勵有明確的執法標準,同時也很好地保護了舉報人的積極性。”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分析指出。
對重大違法行為堅決亮劍
現行的《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已經實施近20年。此次征求意見稿是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成立后,首次對于舉報獎勵機制進行修改的舉措。目的就是為更好服務市場監管體制改革,提升監管執法和消費維權效能,保證法律法規實施的嚴肅性。
據市場監管總局相關人士介紹,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推動社會共治,根據產品質量、食品、藥品、知識產權、特種設備、消費者權益保護、價格等方面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了上述征求意見稿。
那何為是“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呢?
征求意見稿明確,重大違法行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涉嫌被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地方法規或規章對重大違法行為有具體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
重大違法行為涵蓋違反市場監管領域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違反競爭法、知識產權、打擊傳銷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具有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重大違法行為;市場監管其他領域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重大違法行為,經市場監管部門認定需要予以獎勵的;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立案的違法行為。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盛杰民分析認為,此次征求意見稿明確將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知識產權保護等列為舉報獎勵的重點范疇,其實就是在釋放出一種強烈信號,即針對目前市場上典型重大違法行為堅決“亮劍”,并貼合目前優化營商環境、整肅市場經濟秩序的背景,真正擔負起市場監管部門職責的終極目標。
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今年9月,國務院在其印發的《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明確,對重點領域實行重點監管。其中就要求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吹哨人”、內部舉報人等制度,對舉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有功人員予以重獎和嚴格保護。
對此,此次征求意見稿對如何保護舉報人進行了細致規定,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嚴格為舉報人保密,不得泄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并規定泄露信息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實施舉報獎勵過程中,偽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偽造舉報材料,冒領舉報獎金的;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以及其他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都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還對實施獎勵的舉報人進行了明確限定,即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或具有法定監督義務人員,侵權行為的被侵權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實施違法行為人等舉報不會獲得舉報獎勵。(萬靜)
《辦法》根據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和發現的難易程度,將舉報獎勵標準確定為500元以上5萬元以下,并細分為8個檔次。對能大力協助執法辦案的群眾給予更高的獎勵,是為了提高大案要案的辦案效率,化解生態環境風險。
《辦法》明確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適用范圍包括:4種重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3種較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和2種一般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共9種。 舉報一般、較大和重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并立案查處的,分別獎勵500元、5000元和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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