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5日20:32 來源:東方今報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米方杰/文圖
未經用戶請求或同意,不得想起發送商業性短信息;電信業務經營者應規范用戶消費提醒方式,不得夾帶或變相夾帶廣告……11月25日,在河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河南省電信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交大會進行審議,《條例(草案)》明確,將對發送垃圾短信行為進行嚴罰。
【數字】
河南移動電話用戶總數達10582.9萬戶
電信業是國民經濟增長的先導產業和支柱產業,河南是人口大省,河南省人大財經委員會主任委員王照平介紹說,截止2019年9月,河南全省電信業務總量完成4653.6億元,居全國第4位,同比增長73.8%。
數字顯示,河南全省電話用戶總數達11349.9萬戶,其中移動電話用戶達到10582.9萬戶;全省互聯網用戶新增638.9萬戶,總數達到10909萬戶;互聯網寬帶接入用戶新增256.5萬戶,總數達到2760.4萬戶。
“電信業的快速發展和技術的不斷演進帶動了關聯產業發展,為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了全方位、多領域的通信和信息服務,電信已不僅是人民群眾通信聯絡的工作,而且成為了支付結算、身份認證等重要載體,成為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數字經濟和經濟社會信息化的有力支撐。”王照平坦言,當前隨著電信業的快速發展,我省現有的行業監督法規制度已無法滿足新形勢、新情況的現實需要,進而導致了電信網絡線上線下運行法律責任模糊、基礎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工作薄弱等現象。
王照平表示,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促進我省電信行業發展,規范電信市場秩序,保護電信用戶的合法權益,保障網絡信息安全,制定《條例》是十分必要的。
【聚焦】
將治理騷擾電話和規范商業性短信息
近年來,電話或者電信系推銷擾民問題已經成為公眾反映強烈的社會問題,有的甚至演變成了影響惡劣的互聯網欺詐犯罪。
“從推銷方式看,大部分都是沒有得到想對方同意,屬于未經同意或請求發布的廣告。”王照平介紹說,為有效治理騷擾電話和短信息推銷擾民問題,《條例(草案)》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應規范主叫號碼真實傳送,規范電信線路出租行為,不得擅自轉接國際來話或者為非法網絡電話、改號電話提供接入服務,對未通過鑒權的呼叫應當攔截,并保留證據、采取措施處置。
《條例(草案)》同時明確,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規范用戶消費提醒方式,采用相對固定的渠道和統一格式,控制合理的提醒時間和頻次不得夾帶或變相夾帶廣告。并特別提出“用戶明確表示不需消費提醒服務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停止向其發送,并保存相關記錄。”
此外,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電信用戶請求或同意,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若違反該規定,將由省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建立違反前款規定的商業性短信息的舉報、監測、預警、處理機制,對消費者投訴的商業性短信息,電信業務經營者經核實確屬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暫停或者停止為商業性短信息發送者提供相關的電信資源或者服務。
未明示并經用戶同意禁止自向用戶代收、代扣第三方服務費用
《條例(草案)》明確,電信用戶申告電信服務障礙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鎮48小時、農村72小時內修復或者調通;不能按期修復或者調通,應當及時通知用戶,并免收障礙期間的月租費用。但是,屬于電信終端設備的原因造成電信服務障礙的除外。
同時,電信業務經營者對用戶提出的服務質量投訴,應當在15日內作出處理并答復用戶。
記者留意到,根據《條例(草案)》,未明示并經用戶同意,禁止以電信業務經營者的名義擅自向用戶代收、代扣第三方服務費用;同時,禁止未經用戶同意向其提供超出其約定范圍的電信服務;禁止欺騙、誤導或者強迫用戶使用自己或者不適用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依法提供的服務等。
(原標題:《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今天起電信經營者不得阻撓用戶“攜號轉網”) 備受關注的攜號轉網服務已于11月底在全國正式運行,工信部出臺的《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也于12月1日,也就是今天起正式施行。規定明確,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為用戶提供便捷的攜號轉網服務,不得有妨礙服務、干擾用戶選擇、阻撓攜轉、降低通信服務質量、比較宣傳、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
疫苗管理法明確,疫苗犯罪行為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生產銷售假劣疫苗,違反生產、儲存、運輸相關質量管理規范要求等情形的,設置了比一般藥品更高的處罰;對相關責任人依法實行罰款、行政拘留、從業禁止直至終身禁業等。
11月10日起,三大運營商攜號轉網服務正式進入試運行階段。(三) 擅自擴大在網期限協議范圍,將無在網期限限制的協議有效期和營銷活動期默認為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用戶攜號轉網;(七) 利用惡意代客辦理攜號轉網、惡意代客申訴等各種方式,妨礙、破壞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攜號轉網服務正常運行;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為用戶提供便捷的攜號轉網服務,明確服務辦理條件和流程并向社會公開。
近日,都市頻道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獲悉,《河南省電信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1月9日。
用戶在暫停服務60 日之后仍未補交電信費用及違約金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可以終止提供電信服務,并依法追繳欠費及違約金。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在遲延交納電信費用的電信用戶補足電信費用、違約金后的48小時內,恢復暫停的電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