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5日19:14 來源:河南交通廣播
大象新聞·河南交通廣播記者 崔智平
為文明行為立規矩、樹導向、定紅線,河南省文明行為立法正在進行。11月25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聽取了省人大常委會關于《河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說明。《條例(草案)》對六種不文明行為的法律責任、處罰方式進行了明確規范,其中,禁煙場所吸煙、溜狗不拴繩、通過人行道使用手機等行為,最高擬罰200元。
我省迫切需要地方性法規為文明行為立規矩
近年來,我省精神文明建設各項工作取得長足進展,全國文明城市、全國文明單位、“全國道德模范”、“中國好人”等數量均居全國前列,公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有了明顯提高。但是,不文明行為、不良風氣仍然一定程度存在。
為鞏固提升我省精神文明建設成果,凝聚更強大的文明力量,迫切需要一部綜合性、系統性、針對性強的地方性法規,為文明行為立規矩、樹導向、定紅線,引導和推動全省上下樹立文明觀念,養成良好行為習慣,提升社會文明程度,發揮法治對精神文明建設的支撐保障作用。省人大常委會將《河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列為2019年度立法項目。
《條例(草案)》分總則、文明行為規范、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總則中提到,將每年3月5日設立為本省新時代文明實踐推動日。
11方面規范文明行為
文明行為是有層次的,《條例(草案)》將其分為基本規范和倡導規范。文明行為基本規范,是每個公民都應當做到的文明行為規范,屬于“從最低點出發”的底線道德。為此,《條例(草案)》分別從愛國、維護公共秩序、文明出行、愛護公共環境衛生、保護生態環境、文明旅游、文明使用網絡等11個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維護公共秩序方面,不在禁煙場所吸煙;等候服務時依次排隊;不從建筑物、車輛內向外拋灑物品、不損壞路燈、垃圾箱、公交站牌、指示標牌、健身器材等公共設施;開展健身、娛樂、宣傳等活動時,應當符合環境噪聲管理有關規定,合理使用場地及設施設備,避免噪聲擾民等。
文明出行方面,公交車、出租車、客運車輛上下客時有序停靠,不甩客、欺客、拒載;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指導快速通行;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辱罵、拉扯、毆打或者以其他方式危害交通安全等。
愛護公共環境衛生方面,不隨意在建筑物、構筑物外墻、地面和其他公共設施上涂寫、刻畫、噴涂、粘貼;按規定分類投放垃圾,不亂倒垃圾、亂排污水、亂堆雜物;不亂發亂貼亂扔廣告、傳單;不隨意拋撒、焚燒冥紙等喪葬祭奠物品等。
文明社區建設方面,不私搭亂建;在個人住房內從事娛樂、健身、裝修等活動,不干擾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不亂停亂放車輛,不違反規定為電動車充電;不違規飼養畜禽、寵物、大型或烈性犬只,攜犬出戶采取束犬鏈(繩)等安全措施,及時清除犬只糞便等。
文明使用網絡方面,自覺抵制網絡謠言和不良信息,不編造、發布和傳播虛假信息、低俗淫穢、暴力信息;不以發貼、跟帖、評論、人肉搜索等方式侮辱、誹謗他人等。
對有嚴重不文明行為的,必要時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實施職責上,《條例(草案)》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構、黨政工作部門、共享經濟平臺企業等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的職責分工作出明確規定。其中提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體系,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共享交通工具運營企業應當科學規劃,合理投放運營車輛,運營車輛要清潔,車輛停放要整齊,及時修復破損車輛、清理廢棄車輛。
促進措施上,《條例(草案)》提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道德模范、優秀志愿者、見義勇為人員等文明行為先進人物的幫扶和禮遇制度,采取措施幫助其維護合法權益,解決實際困難。縣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應當指導有關部門建立不文明行為記錄平臺,對嚴重不文明行為予以記錄,必要時向行為人所在單位或者社區通報;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可依法予以曝光。
另外,有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不文明行為投訴舉報方式、受理程度和辦結時限,并向舉報人、投訴人反饋處理結果,對舉報人、投訴人的身份信息保密。
六種不文明行為最高擬罰200元
關于不文明行為的法律責任方面,省人大常委會表示,考慮到絕大多數不文明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條例(草案)》不再重復規定。為此,《條例(草案)》設置了“援引條款”,并對六種不文明行為的法律責任、處罰方式進行了明確規范。
有這六種不文明行為的,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這六種不文明行為有:在禁煙場所吸煙的;在建筑物、構筑物外墻、地面和其他公共設施上非法涂寫、刻畫、噴涂、粘貼的;從建筑物或車輛內向外拋灑物品的;攜犬出戶不束犬鏈(繩)、不及時清理犬只糞便的;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禮讓、避讓行人,駕駛非機動車違反規定載人、拉客的;通過人行橫道使用手機等便攜式電子設備的。
《條例(草案)》同時提到,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受到罰款處罰的行為人,自愿向行政執法部門申請參加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相關的社會服務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