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5日08:27 來源:紅星新聞
11月4日上午,27歲的陳雪梅站在法庭上,神情木然。
她一直沒有看向旁聽席,她的親屬一個都沒來。她也沒有看向原告席,那里坐著她的丈夫鄒某,和鄒某的前妻吳某。
7歲的受害人鄒某某是鄒某與前妻吳某的孩子,也即是陳雪梅的繼子。
今年2月7日下午,陳雪梅給鄒某某喝了兌有農藥的礦泉水,在毒性發作后,交由自己的外婆嚴某某藏匿。2月8日凌晨零點40多分,鄒某某在山坡上一個廢棄涵洞里被找到,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藏匿孩子的廢棄涵洞
警方后來查明,當天下午,陳雪梅帶著孩子到場鎮上買了零食和農藥,然后將部分農藥兌在礦泉水里,半路上,孩子吃了零食,又接過兌了農藥的礦泉水喝下……
孩子不幸離世,陳雪梅也沒有逃過法律的審判。4日,法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惡毒】
她用兌農藥的礦泉水喂孩子
讓外婆將孩子埋掉
11月4日上午,四川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兩次開庭審理后當庭宣判,被告人陳雪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嚴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多名受害人親屬聽到宣判結果后,當場落淚。
▲ 11月4日,法院宣判陳雪梅死刑
今年2月7日,農歷正月初三,鄒某一家到遂寧市船山區永興鎮親戚家團年,當天下午,陳雪梅騎車帶上鄒某某,并在路上給孩子喝了兌有農藥的礦泉水,在孩子藥性發作后,陳雪梅讓外婆嚴某某將孩子埋掉,嚴某某隨后將孩子藏到了廢棄涵洞里。
遂寧市蓬溪縣吉祥鎮蓮橋村,嚴某某的三間瓦房被雜草包圍,屋后是一片竹林,沿著小路往上,穿過一大片雜草叢生的荒地,再上一個坡坎,便是廢棄的涵洞。
次日凌晨零點以后,民警和親屬正是在那個涵洞里,找到了鄒某某。蓮橋村村主任廖書勇是村里的醫生,他當時在現場發現孩子已經沒了呼吸,但隨后還是由警車送到了遂寧市中心醫院搶救。
孩子再也沒有醒過來。經鑒定,鄒某某系敵敵畏中毒死亡。
那天晚上,鄰居已經睡了,并不知道嚴某某家發生了什么事,聽到外面吵得很厲害,但并沒有起床查看。直到兩天后,民警帶著陳雪梅和嚴某某返回指認現場,他們才知道,這婆孫倆所犯何事。
審判員文晏萍告訴紅星新聞,陳雪梅行為卑劣,犯意堅決,故意掩蓋罪行,耽誤了孩子的搶救時間,其外婆嚴某某共同參與了犯罪,但有坦白交代行為。
【掩蓋】
主動打電話報警
跟大家一起找孩子
就在孩子遭遇不幸的當天,2月7日,陳雪梅與家人一起到親戚家吃了午飯,隨后準備外出游玩。當時,她的電瓶車被其他車輛擋住,親友們還幫著挪了車。
宣判后,一位受害人親屬告訴紅星新聞,那時候,孩子并沒有在她車上。20分鐘后,有親友給孩子們分發零食,大家沒有看到鄒某某,于是開始尋找。但怎么找也不見孩子蹤影,大家尋遍房前屋后,菜地水塘,一直到方圓幾里范圍內。
親友們打電話給陳雪梅,她說孩子沒有跟她在一起。
當晚7點過,陳雪梅返回親戚家,還跟大家一起尋找孩子,并且主動打了報警電話,永興派出所民警趕來尋找,但她沒有提供任何線索。
直到當晚9點過,她還跟家人一起再到相鄰的吉祥鎮派出所一起報案。但就在她趕到派出所之前,提前趕到派出所的親屬在警方調取的監控中發現,陳雪梅的電瓶車上,露出了孩子的一個頭。
▲ 監控拍下陳雪梅騎車帶著孩子的鏡頭
孩子蹲在電瓶車前端,被車上的防風毯遮蓋著。監控顯示,當天下午4點20分左右,陳雪梅騎車帶著孩子拐進了蓮橋村,那里是其外婆嚴某某的家。
吉祥派出所所長王潛告訴紅星新聞,當時就懷疑孩子被藏在了嚴某某家,但陳雪梅表現鎮靜,一開始堅稱沒有帶孩子,在證據面前,又沉默不語,堅決不提供孩子下落。
2月7日晚上10點過,派出所民警、村鎮干部、孩子親屬都趕到蓮橋村,在嚴某某家的房前屋后展開搜尋。
【真相】
外婆說出孩子下落
她曾打電話讓外婆“埋掉孩子”
在嚴某某家屋后那處潮濕的涵洞里找到孩子時,已是2月8日凌晨零點40多分。
此前,眾人四處尋找孩子無果,在民警、村干部的輪番詢問和心理攻勢下,嚴某某終于開口說出了孩子的藏匿地點,并隨后帶人上山尋找。
警方隨后控制了陳雪梅和嚴某某。事后查明,陳雪梅當天騎車出門后,在路邊帶上了鄒某某,她把孩子徑直帶到了自己的外婆嚴某某家中,并詢問家里有沒有農藥,得知沒有后,她又騎車帶著孩子到了群力鄉場鎮,買了零食和農藥后,將農藥兌入水中。
孩子吃了零食,也喝了水。法庭上作為證據播放的一段監控視頻顯示,2月7日下午5點33分左右,陳雪梅有停車將農藥兌入礦泉水中的動作,并在孩子喝了大半瓶后,將礦泉水瓶丟棄在路邊。
▲ 監控拍下陳雪梅丟棄礦泉水瓶的動作
警方后來在事發現場找到了這個礦泉水瓶,并檢驗出瓶中含有農藥成分。據陳雪梅交代,當她后來再次將孩子送到嚴某某家中時,孩子已出現嘔吐癥狀,她告訴嚴某某已給孩子喝了農藥。隨后,她返回親戚家中,參與尋找孩子。
2月7日晚上7點過,陳雪梅給嚴某某打過一次電話,并告訴嚴某某將孩子背到山上埋掉。隨后,嚴某某將孩子藏匿在屋后四五百米遠的一個廢棄涵洞里。
【受審】
稱不滿“丈夫與前妻的曖昧關系”
家人表示,事發當天陳雪梅沒有表現出任何異常,其丈夫鄒某也稱,當天沒有跟陳發生過任何爭吵。
鄒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自己跟陳雪梅是初中同學,一起讀過一年的書。2017年,兩人通過QQ聯系上,并于2018年2月結婚。
鄒某說,剛聯系上陳雪梅時,陳雪梅表示正在跟自己的前夫鬧離婚。
鄒某與前妻育有一兒一女,陳雪梅跟前夫育有兩個兒子,年紀相仿。陳雪梅的大兒子比鄒某某大幾個月,離婚后,大兒子被判給了陳雪梅撫養。
婚后,鄒某繼續外出務工,陳雪梅與婆婆在家一起生活。據鄒某母親介紹,最初半年,陳雪梅將大兒子帶到鄒家生活了半年,但后來又送到了孩子的奶奶家。鄒某母親告訴紅星新聞,“她擔心我給她帶不好。”
在法庭上,陳雪梅辯稱,是鄒某與前妻吳某的曖昧關系,讓她心生不滿。
但鄒某母親告訴紅星新聞,鄒某某的生母要來看孩子,一般也是先跟陳雪梅聯系,她同意了,孩子母親才會過來。
鄒某母親說,一家人待陳雪梅不錯,她平時看起來也不是那種很難相處的人,一家人也少有爭吵。陳雪梅有什么要求,家人也盡量滿足她。
對于更多的問題,陳雪梅丈夫鄒某則稱“不曉得”。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后不久,他曾接到陳雪梅父親的電話,請求他原諒陳雪梅。但他對岳父說,不可能。
紅星新聞記者 楊靈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