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2日18:37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近日,河南省信陽市政協原主席馮鳴(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漯河市人民檢察院向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馮鳴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漯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馮鳴利用其擔任信陽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秘書長、副市長、市政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消息,貴州、河南、西藏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劉自力、馮鳴、索朗群佩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索朗群佩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據河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河南省信陽市政協主席馮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1983.11--1998.07 歷任河南廣播電視新聞中心廣播新聞處編輯、工商組副組長、組長、副處長、河南人民廣播電臺臺長助理兼新聞部主任;